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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违法拆迁案例: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被强行拆除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2-06

  【原告】陈女士、翟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庆律师、李彩艳律师

  【被告】平顶山某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管委会”)

  【案情简介】

  陈女士和翟女士系河南省平顶山市某区某村村民,二人均在该村拥有一处合法的房屋并居住多年。后陈女士和翟女士的房屋所在地段面临拆迁改造,但陈女士和翟女士就拆迁补偿未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陈女士和翟女士没有与相关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且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二人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房屋被强制拆除使陈女士和翟女士二人遭受到了极大的损失。面对房屋被拆除以及遭受的巨大损失,陈女士和翟女士二人并未妥协,而是选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们二人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王庆律师、李彩艳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在了解陈女士和翟女士的情况后,迅速制定了维权策略,指导陈女士和翟女士以区管委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庭审的过程中,区管委会认为陈女士和翟女士的房屋于2018年10月拆除,而陈女士和翟女士于2019年7月起诉,已经超过起诉期限。而且区管委会认为原告陈女士和翟女士的主体资格不适格。另外,区管委会称陈女士和翟女士在下达征收通知后又进行了抢建、加建,所以房屋属于违章建筑,区管委会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行为合法。面对区管委会的说法,京平律师认为:通过提交的某村村委会的《证明》,证明陈女士和翟女士具有原告主体资格;通过提交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区管委会答辩状以及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询问笔录,证明陈女士和翟女士起诉没有超过起诉期限;通过区管委会的有关答辩意见,证明了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了违法拆迁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据此京平律师请求确认区管委会强制拆除陈女士和翟女士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胜诉】

  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如下:

  1.确认平顶山市某区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对陈女士的房屋的一部分予以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2.确认平顶山市某区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4日对翟女士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河南省平顶山违法拆迁案例: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被强行拆除

 

  【律师说法】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包括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义务、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并依法送达等。在以上程序均完成后,当事人没有复议、诉讼且仍拒绝自行拆除的,才能依法拆除。无论是合法房屋拆除还是违建拆除,都有其严格的法定程序,任何违反程序的拆除行为均是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