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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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违法拆迁案例:街道办事处设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违法拆迁公告》实施违法拆迁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1-09
  【申请人】杨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利律师、张波律师、蔡晓仪律师

  【被申请人】杭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介】

  杨先生在杭州市某区某街道拥有一套房屋,因当地进行项目建设,杨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由于杨先生与征收部门就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杨先生经介绍联系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李利律师、张波律师、蔡晓仪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2019年5月28日,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杭州市某区某街道“三拆一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违法拆迁公告》,决定于2019年5月31日对杨先生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2019年5月31日,街道办事处对于杨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面对街道办事处下达的违法拆迁公告以及强制拆除行为,杨先生没有选择妥协,而是选择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果断出击,维护合法权益】

  京平律师在了解杨先生的情况之后,认为街道办事处下达的《违法拆迁公告》以及强制拆除行为严重侵害了杨先生的合法权益,于是指导杨先生以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向杭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在复议的过程中,街道办事处辩称杨先生的房屋存在违法建筑的情形,因此向杨先生发出《违法拆迁公告》以及实施拆除行为理由充分,不存在过错。面对街道办事处的说法,京平律师称街道办事处未作出限期拆除决定,没有保障杨先生的复议、诉讼的权利。另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违法拆迁公告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据此京平律师请求杭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撤销杭州市某区某街道“三拆一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的《违法拆迁公告》,并确认街道办事处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胜诉】

  杭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复议决定如下:

  1.撤销杭州市某区某街道“三拆一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5月28日对杨先生作出的《违法拆迁公告》。

  2.确认杭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5月31日拆除杨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浙江杭州违法拆迁案例:街道办事处设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违法拆迁公告》实施违法拆迁

 

  【律师说法】

  行政复议是公民对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时可启动的一项重要法律救济程序,申请人针对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的程序更加高效,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维权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