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孙先生 张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邓红欣律师、王维雪律师
【被申请人】:某县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孙先生和张先生在某县某街道16号及22号分别合法拥有房屋。原本二人的房屋正面临着“某街道城中村改造一期项目”的征收,可未曾想,还没来得及商谈征收补偿,某街道办一纸《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就贴在了二人的房前。该《通知书》要求孙先生和张先生限期搬离房屋,并自行拆除或申请帮助拆除房屋。这忽如其来的违建认定令二人实在难以信服,并拒绝拆除房屋。最终于2019年7月11日,某街道办主导之下,二人的房屋被进行了违法拆迁。
生活多年的房屋被违法拆迁,孙先生和张先生难以服气。他们携手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共同委托邓红欣、王维雪两位律师为自己的遭遇进行维权。
【维权经过】:
两位律师介入之后,马上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迅速找到了其中的违法点所在。维权时间宝贵,两位律师立刻指导孙先生和张先生向某县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之中,某街道办主张孙先生和张先生的房屋违建事实确凿。然而京平律师指出:某街道办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存在依据法律不清的情形,同时,孙先生和张先生的房屋甚至不属于某街道办的管辖范畴,某街道办无权对二人的房屋认定违建和要求限期拆除,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的行为明显属于超越法定职权。据此,孙先生和张先生请求某县政府撤销某街道办下达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复议结果】:
某县政府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团的观点,但鉴于二人房屋已被拆除,撤销《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已无必要,复议结果如下:
确认某街道办于2019年7月7日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违法。
【律师说法】:
在拆迁过程之中被下发《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已是并不鲜见的现象了。“拆违代拆迁”已经成为拆迁方常用的手段,也是高发的违法拆迁样态。但碰到这样的《通知书》,被拆迁户完全不应慌乱,其中很可能就含有法律适用不清或者错误,甚至如本案之中行政主体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现象。而这些情形都是足以导致此类《通知书》违法而失去效力的。京平律师在此提醒广大被拆迁户:碰到这种违建拆除通知书,应尽快委托专业拆迁律师介入,这样才能最大化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