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柯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立江律师 桑兆玉律师
【被告】某县城管执法局、某县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述】
柯先生是福建省某县村民,在该村拥有住宅,但未办理房产登记。房屋所在区域面临征收,因拆迁补偿实在过低,与拆迁方一直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不料家中却因此断水断电,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居住。2018年8月10日,房屋的一部分被强制拆除,这让柯先生一家财产和精神遭受了双重损失,他们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王立江律师、桑兆玉律师帮助他们依法维权。
【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介入后,立即展开全面的调查。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帮助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收集和提交证据。在法庭审理中,被告态度强硬,一再辩称原告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违法拆迁行为合理合法,符合程序。京平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运用充分的证据证明拆迁方的辩解是不能成立的,被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也无法证明强制拆除行为于法有据。被告均未提供执法主体合法的法律依据,也未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该被诉行政行为违法。
【胜诉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某县人民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8月10日将原告柯先生位于某街道搭建房屋的大门、围墙拆除,并将一、二层房屋的各一堵墙砸一个大洞的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一个合法有效的行政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权的实施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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