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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违法拆迁案例:非公共利益征收补偿极其不合理,强行征收幼儿园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8-09

  【上诉人(一审原告)】张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张波律师、段悦秋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张先生在安徽阜阳拥有一块合法土地,是1994年10月出资建立某中学时申请获批使用,2011年张先生在该土地上出资建立了一个幼儿园,同时经营超市与诊所。2017年3月27日某区政府作出《关于某街道办某社区拆违拆旧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决定》)并进行公告,决定对某街道办某社区拆违拆旧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张先生的房屋位于该决定征收范围内。贸然征收,并非出于公共利益,征收补偿又极其不合理,对幼儿园的发展及教师的工作、学生的教育置之不理,不给合理的安置,更甚之,在幼儿园正常上课期间,对幼儿园的部分房屋进行威胁式暴力违法拆迁。无奈之下,张先生决定寻找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最终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张波律师、段悦秋律师代理其拆迁维权案件。

  【维权经过】

  征收决定多处违法, 提起一审程序

  京平律师代理案件后,经过法律调查认为某区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违反法律规定,故立即指导张先生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过程中京平律师指出涉案征收决定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某区政府对该项目是否符合“四规划一计划”虽然提供了某市城乡规划局、某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某市国土资源某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复函,证明符合相关规划和计划的要求,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并没有提供该项目符合“四规划一计划”中的具体规划和计划方面的证据,且在一审法定期限内亦未提供征收补偿费用 足额到位、专户存储的证据,故其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应予以撤销。

  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确认征收决定违法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某市某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违法。某区政府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辩称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不属于征收范围,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京平律师有力回击,某区政府的上诉无相关证据支撑,其未提交证据证明相关部门对涉案房屋实施的是拆违程序,而不走征收程序的证据,被告某区政府该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认为被告某区政府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予以驳回。

  【胜诉判决】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可了张先生的主张,判决确认《房屋征收决定》违法,驳回某区政府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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