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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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违章拆迁案例:居委会联合管委会违法拆迁房屋违法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7-15

  【原告】何先生等两户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

  【被告】山东省潍坊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第三人】山东省潍坊市某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

  【案情简介】

  何先生等两户在山东省潍坊市某区各拥有房屋一套。2018年4月,本地社区为改善社区居民居住生活条件,开始进行棚户区改造,本案两套房屋均在拆迁范围内。后因何先生等两户与本社区居委会就搬迁安置方案未能达成一致,居委会于2018年3月31日召开三委全体会议,针对未拆迁户的处理方案进行表决,并最终达成“分房政策不变,若未拆迁户不同意,按各代表和三委成员的意愿强行收回宅基地”的表决结果。4月4日,居委会与管委会及工作人员将两套房屋强行拆除。何先生等两户对管委会的违法拆迁行为极其不满,经过多方打听,分别通过到北京面谈以及经他人介绍的方式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基于对京平律师专业能力和执业道德的信任,何先生等两户均委托京平律所的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来代理案件。

  【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介入该案后,立即向两位何先生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经过仔细查阅材料,京平律师认为:

  1. 管委会主张该改造项目是由村民自治实施,涉案房屋被违法拆迁、强行收回村民宅基地是村民自治的范畴,此说法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2. 管委会和居委会未提交涉案土地可以收回的前提手续,即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管委会组织拆除涉案房屋,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拆除涉案房屋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管委会对何先生等两户房屋的拆除行为违法,严重侵害了何先生等两户的合法权益。虽然管委会主张房屋是居委会拆除,且居委会也认同其实施的拆除行为,却无法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山东省潍坊市某区管委会2018年4月4日违法拆迁房屋行为违法。

  

山东潍坊违章拆迁案例:居委会联合管委会违法拆迁房屋违法

  【律师说法】

  非法违法拆迁是拆迁过程中每个被拆迁人都有可能遇见的。面对非法违法拆迁,以暴制暴是下下选,这不仅不利于保护自己的产权,更可能给权利人自身带来伤害。针对违法拆迁,我们最首要的工作就是证据收集,这不仅有助于确认偷拆违法拆迁主体,更有利于后续法律程序的启动。征收拆迁诉讼作为典型的“民告官”案件,最重要的就是要搞清楚实施拆迁行为的主体,这关系着被拆迁人到底要告哪个“官”,也关系着被拆迁人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应当由专业律师及时介入,尽早启动法律程序,以便更好、更专业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