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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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拆迁

江西省违章拆迁案例:租赁空地建木材加工厂突然被“违建”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7-11

  【案例索引】(2018)赣0737行初24X号 (2018)赣0737行初24X号

  【原告】某木材加工厂(经营者李先生) 某家具材料公司(法人代表刘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东胜律师 朱艳姝律师 桑兆玉律师 伍柳律师

  【被告】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城管局”)

  【案情简介】

  2004年,李先生与某市畜牧研究所签订租赁协议,租赁了研究所内空地建立厂房经营自己的木材加工生意,经营状况可观。自2017年起,李先生将自己使用的一部分厂房转租给了某家具材料公司。某城管局先是于2018年2月18日向李先生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然后于2018年6月4日又向刘先生下达了《强制拆除决定书》。并且不顾两位原告的反对,对厂房进行了强制拆除。

  眼看着美好的市场前景就这样化为泡影,投资也就此打了水漂。李先生和家具材料公司的法人代表刘先生没有就此认输。他们携手来到京平律师事务所,果断委托了经验丰富的程东胜律师、朱艳姝律师、桑兆玉律师以及伍柳律师共同组成拆迁维权律师团,誓要坚决维权。

  【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团在迅速介入之后,发现这不是一起轻松的案件。对方某城管局手中的程序相关文件一应俱全,表面上看天衣无缝合理合法。维权之路似乎走入了迷雾之中难以寸进。但在京平律师的缜密分析和不懈调查之下,这些程序之中的违法之处终于一一暴露出来。带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决心,京平律师与某城管局对垒法庭。

  庭审过程之中,某城管局强调了原告自认房屋缺乏相应证件,自己的拆违工作合理合法。并且举出了卫星遥感图以及一系列文件作为证据,从表面上看程序之间相互衔接,符合法律要求。但是京平律师团在法庭上当场指出了某城管局的诸多程序违法之处。其中最为强有力的意见,则是这些拆违程序本是针对厂房所有者进行,但相关文书却都是对承租方(某家具材料公司)作出,这让两位原告的申诉、听证等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据此,京平律师团诉请法庭撤销对两位原告违法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律师的意见。鉴于房屋已经拆除。法院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8年6月4日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违法。

  【律师说法】

  在本案之中,原告遭遇的拆违突如其来。更何况拆违方从表面看所有程序都有着合法的外观,以一份又一份的文件进行催告,令当事人措手不及。然而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对于任何行政行为亦是如此。在法治社会之中,依法行政的要求已经变得极为严格,行政处罚过程之中当事人所拥有的申诉、听证等等权利必须严格得到保障。正如《行政处罚法》第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所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本案之中正因为行政机关事实上剥夺了当事人的这些权利,才使得整个行政处罚行为最终被确定为非法。这也提醒了我们广大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时候不要气馁,也不要被唬住。只要找到了其中的违法点,行政处罚完全有被推翻的可能性,维权之路也会因为这些细节在柳暗花明之后迎来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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