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建设部通报了2003年6起违章房屋拆迁典型案例。
葫芦岛市连山区兴盛小区拆迁项目
630户长期无法回迁
主要违规事实:1996年实施拆迁,被拆迁者全部为本单位职工。开发企业挪用安置房屋建设资金,从1996年项目拆迁后一直未建回迁安置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又不及时发放,致使630户居民长期无法回迁,多次到省政府和建设部上访。
驻马店市高新区关庄木材市场拆迁项目
拆迁补偿乱承诺
主要违规事实:该项目共拆迁9个企事业单位、140户居民,其中有114户居民的房屋是在1992年政府修建道路时,作为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同意其在道路两旁建设的临时营业用房,于1992年、1994年和2000年分别取得由驻马店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核发的临时建筑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驻马店市拆迁办在拆迁人未提供有效的土地批准文件和资金证明的情况下,发放拆迁许可证,为程序违法。
莆田市梅园路东段旧城改造项目
违法发放拆迁证
主要违规事实:2001年9月29日,莆田市拆迁办在核发第8期房屋拆迁许可证时,未认真审查,为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的6000平方米房屋,发放了拆迁许可证,引起行政诉讼,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拆迁许可证发放行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2002年12月,莆田市拆迁办未认真查明事实,将已死亡的房屋产权人列为被申请人,并作出行政裁决,引起行政诉讼,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03年8月,莆田市建设局房管处有关工作人员明知已下发强制拆迁通知,仍擅自将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由190平方米改为220平方米,将房屋使用性质由住宅改为非住宅。
呼和浩特市兴安北路新城村拆迁项目
违法拆迁房乱砍人
主要违规事实: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拆迁公司在该项目拆迁过程中,雇用没有拆除资格的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拆除。当被拆迁人刘福旺对补偿价格有异议,不同意签协议时,该公司经理杨进东在未申请行政裁决情况下,擅自对刘福旺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迁。在强制拆迁过程中,杨进东雇用郑宝山、王志敏、张占山将刘福旺双腿砍断,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呼和浩特呼伦南路延伸拓宽拆迁改造项目
未办证违法拆迁迁
主要违规事实: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拆迁办在未办理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实施拆迁。赛罕区拆迁办作为拆迁主管部门接受委托拆迁,在未经行政裁决情况下,擅自强制拆迁,与居民冲突激烈,造成被迁居民多次集体越级上访。
海淀万柳绿化隔离带综合改造项目
捆绑、蒙眼又堵嘴
主要违规事实:2003年9月,北京市万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拆迁部经理孟乙伙同杨正明、张卫民、秦明详,在未经行政裁决的情况下,擅自对尚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居民王志勇实施强制拆迁。9月18日,秦明详组织人员在被拆迁房屋的东侧挖了一条5米长的沟,以便将被拆除的房屋推到沟里;9月19日23时,杨正明组织人员将正在睡觉的王志勇夫妇蒙眼、堵嘴捆绑后,连同其儿子一起抬到门外。随后,用推土机将王志勇家房屋全部推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