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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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拆迁

河南省郑州违法拆迁案例: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被违法拆迁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5-14

  【原告】吴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傅增强律师 张爱慧律师 胡海珠律师

  【被告】郑州某区管理委员会

  【案情简介】

  吴女士与丈夫自2010年起在娘家河南省郑州市某村的宅基地上自建房屋居住,期间吴女士多次向村委会和办事处申请要求办理宅基证,却遭到推阻,至今未曾办理。2016年该区管理委员会在未与吴女士协商且未出示任何合法有效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大量身份不明的人员,强行将吴女士一家四口居住的房屋拆除。

  为了使自身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吴女士向郑州市法院提起诉讼,并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傅增强、张爱慧和胡海珠三位京平律师代理自己的案子。

  【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介入后,指导吴女士及时保存证据,在调查取证,深入分析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全面的维权思路。

  在激烈的法庭质证和辩论过程中,京平律师以其特有的专业能力向法院证明强制拆除原告吴女士建筑物的行为是由被告实施,并且吴女士的房屋属于一户一宅的情况,该违法拆迁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违反了法定程序,确属程序违法。

  反观被告虽以原告不具有适格原告资格和原告房屋系违法建筑为由进行抗辩,却无法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且京平律师通过有力证据证明指出吴女士是适格的原告,对于被告力主的原告房屋是违法建筑的说法,法院并没有进行认定,认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故被告的抗辩主张均不成立。

  【胜诉结果】

  京平律师坚持吴女士的诉讼请求,并力证违法拆迁行为属违法行政行为,故郑州市中院最终作出判决:

  确认被告违法拆迁行为违法。

  

河南省郑州违法拆迁案例: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被违法拆迁

  【律师说法】

  征收拆迁一直以来都伴随着“暴力”、“违法拆迁”的字眼,但对国家、社会来讲,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行政征收行为都应当是合法且有益的。可不能避免的是,总有被拆迁人在行政征收时遭遇不公平的对待,这时就需要拆迁律师介入帮助被拆迁人进行一系列维权救济的举措。

  在救济程序中,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负有举证责任,包括主体、事实认定、程序、法律适用等各个方面,否则必然承担败诉的后果。我们法律工作者介入到每一个个案中除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促进社会法治的进步,让执法者在进行行政活动时更加规范,让守法者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