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张波律师、李利律师、蔡晓仪律师
【被告】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
【基本案情】
杨先生家住浙江省杭州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一处,由杨先生于1999年12月23日申请旧房翻建而来,《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中记录,同意拆除现有楼屋2间100平方米,申请建3.5层房屋两间,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申请用地地点为老屋地。后因杭州市某项目建筑用地,杨先生家被纳入征收范围面临拆迁,因为拆迁补偿不合理,杨先生和拆迁方一直未能达成征收拆迁补偿协议。
2015年12月1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作出杭土某告字(2015)第***号《涉嫌非法占地告知书》,其中载明,杨先生家建筑面积278.82平方米,涉嫌非法占用地土地,责令立即停止,否则将予以处理。2016年7月5日,杨先生家的附房被强制拆除。
深感拆迁方的强势和自身势单力薄,杨先生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是正式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张波律师、李利律师、蔡晓仪律师,全权代理自家的拆迁维权事宜,为争取合理拆迁补偿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
【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介入后,对案件全部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维权策略。首先京平律师指导杨先生针对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的违法拆迁行为提起诉讼,2017年7月24日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于9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庭之上,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辩称:杨先生的主房占地面积超过批准建房面积,附房和其他构建物涉嫌违法占地进行建设,已告知涉嫌违法的情况,并称杨先生提起诉讼时已超出六个月的起诉期限。
京平律师据理力争,予以回击: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当日即作出对杨先生不利的《涉嫌非法占地告知书》,未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有违一般行政程序,同时案涉《涉嫌非法占地告知书》未告知当事人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故而杨先生起诉并未超过2年的起诉期限。京平律师认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作出《涉嫌非法占地告知书》这一行政行为的实体和程序都违法,严重损害了杨先生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撤销。
【判决结果】
最终,浙江省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针对杨先生作出的《涉嫌非法占地告知书》,案件受理费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