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招标出让文件
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招标出让方案,组织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公开)出让文件,送县国土资源局核准。
二、发布招标出让公告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公开)出让公告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发布。招标(公开)出让公告应当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和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电子屏幕等发布,也可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开发布。
三、提交申请
投标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向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交纳出让公告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持出让文件约定的有关文件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向国土资源交易窗口提交投标申请。
四、资格审查
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应当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确认申请人的投标资格,并由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通知其参加招标活动。
五、接受投标
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应当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活动应当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
投标开始前,招标主持人应当现场组织开启标箱,检查标箱情况后加封。
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将标书及其他文件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经招标人登记后,将标书投入标箱。
投标人投标后,不可撤回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并将补充文件送达至投标地点。
六、开标会议
招 标人按照招标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由土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招标主持人邀请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 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 标箱开启后,招标主持人应当组织逐一检查标箱内的投标文件,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 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
七、组织评标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可以不成立评标小 组。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成立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评标专家在 评标前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八、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的,由招标主持人根据开标结果,直接宣布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中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报价相同且同为最高报价的,可以由相同报价的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再行报价,或者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确定中标人。
九、中标通知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