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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与儿子因拆迁款打官司,胜诉却失去母子情

文章来源: 中国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12-10-22
因为一笔350万元的拆迁款,原本感情亲厚的一家人如今却形同陌路。昨天下午,朝阳法院法官来到民航医院,给在这里住院的杨老太送去了100多万的执行款。可杨老太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这是母子亲情的代价。法官希望借此案件提醒子女们,在家庭利益再分配的问题上不要过多留恋物质,也要上心孝道。

  案情聚焦

  儿媳领走了拆迁款

  杨老太有一个儿子和一个闺女。以前,杨老太和老伴在朝阳区高碑店乡有一块宅基地。2009年赶上拆迁,这块地共得拆迁款350万元。因老两口行动不便,杨老太便委托儿媳妇办理了拆迁领款手续。

  2009年6月,儿媳妇领走了350万拆迁款,但只将其中的108万给了杨老太。昨天在病床上杨老太告诉记者,她原来心里盘算着,想用150万给他们老两口重新买套房,剩下200万儿女一人一半,可大部分钱都给儿媳占了。老两口几次要钱无果,只能到法院打官司。

  法院认为,宅基地是属于这老两口的,不论最后怎么分拆迁款,都应该先把钱还给老人。于是,老人先通过法院判决要回了全部拆迁款。之后,儿子、儿媳又提起诉讼要细分这笔钱。

  经法院判决最终确认,350万拆迁款中,有89万归儿子儿媳,剩下的钱都应归还老人。但儿媳并未依判决支付余款。于是老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其返还余款153万元。

  今年3月,杨老太的老伴去世了。法院调查发现,儿媳领取拆迁款后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商业保险,金额100万元,但尚未到保险合同理赔期限,除此之外别无其他大额财产可供执行。

  经法院调解,杨老太和儿媳达成和解协议,由儿媳到保险公司办理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手续,并将全部保险款支付给杨老太,杨老太则放弃其余债权。

  近日,保险公司将103万元保险款直接汇入了法院账户。

  老人哭诉

  “跟自己儿子打官司,赢了也是输了”

  71岁的杨老太因患骨结核,下半身动不了,她刚刚换了后背的四根骨头、加了个钢板,正在民航医院住院。昨天,执行法官拿了一张支票去医院,就是给行动不便的杨老太送这笔钱的。杨老太看见法官连说谢谢:“为我这事你们没少跑。等我有一天能站起来了,我一定亲自到法院感谢你们。”

  “我不好意思啊,跟自己儿子打官司,赢了也是输了,我特别不想走到这一步。”昨天,杨老太躺在床上一边说话一边抹泪儿。她跟法官说,她这回住院,儿子、儿媳就来看过一次,还是她因为想儿子了,主动打的电话。

  “我是实在没办法,他们都有房,我的房子被拆了,我想毕竟是儿子,他们给我的钱够买房就行,可是他们不这么想。”杨老太要买的拆迁安置房,交款日期就到10月20日,过了日子就买不了了。

  据杨老太讲,以前她和儿子、儿媳的关系很好,相处二十多年从来没吵过架,她还特别信任儿媳妇。如果不是因为这笔钱,不会发展成今天这样。怎么有钱了,反而成了坏事?老人想不通。“我真希望儿子、儿媳还能像以前一样和我聊天、吃饭。”她责怪自己对于钱的打算,之前没和孩子沟通。

  “这有钱还真不如没钱。”老人的女儿谭某也在一旁红了眼圈。她说,以前不仅老人从未跟儿媳红过脸,兄妹两家还经常聚会,如今却形同陌路。她觉得父亲去世,母亲住院,与家里的不愉快都有关系。

  执行法官李森告诉记者,对于这事儿媳也有说法,她认为宅基地后来建的一些房子自家都出力了,应该多拿钱。

  法官提醒

  委托子女领款最好立委托书

  朝阳法院执行法官李森表示,随着北京城乡改造的进程,因拆迁款引发的家庭纠纷和诉讼越来越多。他希望借此提醒子女们,在家庭利益再分配的问题上不要过多留恋物质,也要上心孝道。

  为避免日后纠纷,李森还提醒老人,委托子女领款时,最好立委托书或者找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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