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正是春暖花开的季节,然而济南市槐荫区别**路的居民正处在焦虑之中,因承租单位公房面临拆迁,单位不给补偿却让他们搬走。同时,拆迁范围内经常发生不明身份人员的威胁、恐吓,有些居民的房屋玻璃已经被砸。房屋也面临被非法毁坏的现实危险,他们也面临无家可归的田地,此时他们最终决定委托北京拆迁律师王优银为其维权,王优银律师、赵健律师、刘玲玲律师组成专案小组负责此案。
[律师说法]
第一计:逆向思维,志在突破
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因拆迁迫在眉睫,第一步棋,向规划局等四部门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查看拆迁项目告示批准文件的拆迁的合法性。并同时提出了财产保护申请从而从最大程度保护好当事人的力益,政府信息公开已于6月8号得到回复,此拆迁项目并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因此拆迁部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万丈高楼平地起,没有了地基因此其它的就无从站稳。
第二计:重磅出击,环环相扣。
没有了拆迁许可证,意味着拆迁公司的一切行为将无法可依,在律师维权得到初步成就之际又施一计,向建委提起行政复议,责令拆迁部门停止拆迁并对警告和罚款,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以及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与此同时向发改委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相关部门确认济南发改委颁发编号为济发改投资【2009】731号《关于同意3520工厂职工宿舍区土地熟化项目延期的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济南市规划局为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核发【2009】第4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重磅出击使违法者逐步浮出水面,在众多纷繁头绪下智慧、技巧起重要的作用,重磅出击使违法者在最短时间内浮出水面。真可谓柳暗花明又一村,2010年7月12日济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济南市国成改造投融资产管理中心停止拆迁。
至此本案已胜诉,房屋拆迁已告停,拆迁律师提醒读者拆迁专业技巧性非常强,非一朝一夕或看几本案例所能领会透彻,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仍需推敲再三方可定度完美方案,为被拆迁人争取最大权益,任何棘手问题都需要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