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吕先生在泰山路租了一间门面开小吃店,然而7月底,房东却告诉他,这里要拆迁,必须无条件的搬走。
吕先生
(房东说)该搬的搬走 水电费你们要结给我 我说这个应该的 我说这个补贴这块呢 没有
吕先生拿出了和房东张先生签定的一份租赁合同,租期为今年1月份到2016年1月份,时间长达4年,吕先生觉得,像这样突然撤走对他的投资会造成不小的影响。
1、吕先生
现在我正在经营中 你突然叫我走了 那我肯定有个损失在这个地方 也要一个说法
2、吕先生的姐姐
你该补偿的应该补给我们对不对啊 如果你说拆迁办没有补 你房东这一块儿 你多少补一点 而且什么都没有讲 不合理的
和吕先生一样,旁边两家租张先生门面开店的房客也被催着要立马走人。
1、承租人
没有补偿 我们去问的 什么都没有
2、承租人
(那现在拆迁的话 对你有没有任何补偿啊)没有
于是,吕先生和其他两位承租人再次找到房东,结果双方又闹了个不愉快。
房东
(你们还打算补偿他们一点钱啊)我们有什么理由补偿他们钱呢
吕先生提出合同未到期,房东应该有个说法,但房东并不买帐。
房东
我不来跟你讲这些事情 你有本事到法院 走正规渠道 (我是走正规渠道啊 你不要躲避啊)我逃避什么啊 (你总归有个说法吧)我要跟你讲说法啊 你去问拆迁办什么说法
双方争执不休,吕先生拿出了租赁合同表示双方的约定并没有解除,然而对方却对合同的真伪提出了质疑。
房东
我们什么时候签这个合同的啊 谁写的(张兴海是谁写的)张兴海还会写这个字啊 (这个字是谁写的)这个笔迹去对一对 你们对这些事情要做证啊(这怎么不是你们的字呢)
你瞧瞧,现在房东一方又对笔迹产生了怀疑,这样以来,补偿一事更就显得没谱了。为此,我们来到了新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了解相关事宜。
新北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法制科科长 李桢
因为拆迁影响经营的 我们是这样的 我们把钱补偿给产权人 由产权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
李科长解释说,产权人到底如何补偿给承租人,主要看合同的约定,而这份租赁合同上并没有相关约定,所以吕先生要想维权,还必须通过法律途径。
最后,吕先生打来电话说,双方已经达成了房东补偿每家2000元的协议。这事也给所有承租户提了个醒,以后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加一项有关拆迁补偿的条款,以免产生分歧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