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先生夫妻二人在吉林省白山市有两处房屋,2015年年末,区政府作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同时公告了征收补偿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王先生的两处房屋均属于该征收范围内,但因补偿不合理,王先生始终未与区政府达成补偿协议。2018年,区政府对夫妻二人就拆迁房屋安置补偿作出补偿决定。夫妻二人不服该补偿决定,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案件审理期间,区政府自行撤销了补偿决定。一年后,区政府重新对涉案房屋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
王先生夫妇二人拿着这份与期待相距甚远的补偿决定,决定继续维权,争取一个公平合理的补偿。经过多番挑选,夫妇俩最终选择了专门从事征地拆迁行政诉讼业务十几年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由吴国强律师代理本案。
一审:仅以评估复核未再次鉴定之瑕疵驳回
在对案件情况进行详细梳理后,在京平拆迁律师的指导下,王先生夫妇二人收集了征收文件、涉案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房屋评估报告等大量材料,以此对区政府提起了撤销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诉讼。然而,一审法院并未仔细审查征收程序与征收补偿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因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是房屋补偿价值的依据,仅以二人在房屋评估报告之后提起了复核,但对复核结果并未进一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而判决驳回请求。
二审:评估、认定、补偿方式均违法,支持诉请
维权征途充满了各种艰难险阻,但是京平拆迁律师为当事人维权的信息丝毫没有受到挫伤。在二审中,京平律师接连提出区政府在对涉案房屋做出征收补偿决定的过程中的诸多关键点,精准打击征收补偿决定之中违法之处。涉案房屋价值的评估时间是2015年,但是政府却在四年后依据该评估做出《补偿决定书》,非因当事人原因导致补偿决定延长四年才做出,却要由当事人承担这四年中市场波动导致房屋产值流失的损失。同时,法律明确赋予了被征收人自主选择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但是区政府却擅自对当事人的补偿安置方式强加限制,违背了自愿原则。而对于当事人房屋登记的空地、院落等事实情况,政府也没有进行实际调查,在事实调查不清的情况下做出的被诉补偿决定必然难以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经过二审法院的审理,法院充分肯定京平律师的主张,不仅认可京平律师认为本案评估时间点不合理、补偿决定限制期限不合法等观点,还指出涉案房屋补偿范围事实不清的问题,因此判决撤销一审原判,撤销被诉补偿决定。这不仅是对京平律师解决案件专业水平的高度认可,也是对当事人寻求维权的最好答复。
律师说法:
在王先生夫妇二人的房屋征收补偿维权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是走对了路,寻对了方向,我们还是能够通过合适的方式迎接胜利的曙光。征收补偿案情复杂、程序繁多,如非专业拆迁律师的指引,这其中的弯弯绕绕将会给维护我们应得得正当权益造成巨大的阻碍,就连懂些皮毛的人有时还会迷了路。维护每一位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京平律师永远在路上!
本案部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