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W先生、A先生、X先生家住北京市某镇某村,因某政府城市建设项目需要,对案涉房屋进行征收。2016年该村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了涉案项目拆迁自愿腾退表决,随后便大刀阔斧地展开了村民自主腾退工作。表决如何做出?村民们又被谁代表了?何为“自愿”腾退?三位被拆迁人百思不得其解,这份表决关乎自己的重大利益,却存在严重的不合法、不合理,他们向镇政府申请查处。后经多次作出答复、复议撤销答复,但是腾退并未停止,三位被征收人的房屋也已经拆除。2021年9月,镇政府重新作出查处答复,依然维持了被诉答复,并未对该决议责令改正,三位被征收人依然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于是,他们又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该复议决定维持了前述答复。至此,三位被征收人已经穷尽了自身的所有努力,经过一次又一次地提交申请、行政复议,多次对抗行政机关,走到了维权的瓶颈。但是面对这份始终未被责令改正的村民代表决议,他们实在是难以咽下这口气。
三位被征收人经过一番苦寻,终于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希望专业拆迁律师能够帮助他们彻底“撕掉”这份违法的自愿腾退表决。京平律所派出刘春兴律师、邱萍萍律师处理三位被拆迁人的案件。
律师维权,村代会决议确属违法
初步了解案情后,京平拆迁律师针对该案制定了具体的代理方案,帮助三位被征收人通过法律的武器,确认镇政府及区政府未履行监督职责及行政复议决定违法。律师认为,村民代表会议作出涉及三位被拆迁人合法宅基地的决议,属于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事项,召开村代会应严格履行程序规定。该决议程序违法、未尽到调查及审慎查明的职责。而村委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镇政府对辖区内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具有监督及责令改正的职权。镇政府及其复议机关区政府的怠于履责行为,严重侵犯了三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如今房屋拆除更是对被征收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法院判决,上级政府未依法履责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三位被征收人经历了反复多次的行政救济手段,上下级政府均未对该违法决议履行监督职责,责令村委会改正。虽然镇政府下发告知书告知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有关事项,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有村民会议的授权。但该告知书并不能产生责令改正的法律效果。实际上,镇政府及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决定的区政府并未完全履行法定监督审查职责,应予确认违法。最终,法院支持了三位的合法诉讼请求,判决确认镇政府及区政府未依法履行行政职责及行政复议决定违法。三位被征收人取得了满意的诉讼结果。
律师说法
村民代表会议在作出涉及村民重大利益的有关事项时,应由村民会议授权并经讨论决定,涉及的具体事项应在村民自治章程中予以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若村代会的决议存在违法行为,对该辖区有管辖权的镇政府应依法履责,对违法决议责令改正。政府未履行该监督及审查职责,则应承担怠于履责的法律后果。律师运用专业的行政法律法规知识,对涉案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精准分析,帮助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让委托人取得满意的胜诉结果。同时让行政机关依法担责,促进社会法治的进步!
本案部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