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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土地承包纠纷代理维权

文章来源: 中国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12-06-18
   天津土地承包纠纷代理维权
 

    1999年1月1日委托人秦某获得天津市津南区盛字营村土地承包权,承包期限29年,同时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9年9月津南区小站镇人民政府授意津南区盛字营村村委会收回委托人的承包土地搞工业开发,委托人未表示同意,村委会和乡政府则用推土机两次将委托人的土地损毁,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2011年6月21日,委托人将村委会和乡政府以民事侵权为由诉讼到津南区人民法院。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1年12月20日作出判决驳回了委托人的起诉,拿到判决后的委托人在无奈之中来京找到本团队赵健律师,经一番洽谈即委托赵健、王炳峰两位律师代理其民事诉讼的二审。

    律师分析:此案本质上是个行政案件,委托人却委托了非专业律师,导致此案以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进行,未能解决问题是情理之中的,但是就一审诉讼的判决来看,一审法院的错误明显,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挽回局面。主要以一审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发现所审案件实为行政案件后,未改变审理程序,而继续以民事诉讼来完成审理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提起上诉。根据诉讼结果再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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