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暂停事项的申请:拆迁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以提交相关文件,向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相关事项。
2、拆迁范围确定:拆迁范围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确定;拆迁人在原使用土地范围内实施拆迁的,拆迁范围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确定。
3、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区、县房管局书面通知当地规划、建设、工商和房屋管理部门暂停办理相关事宜,通知书中说明用地范围、暂停办理期限、暂停办理事项等内容。
4、暂停事项公示:区、县国土房管局将暂停办理事项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用地范围、暂停办理期限、暂停办理事项等。
二、房屋拆迁责任书的签订和拆迁通知的流程
1、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时,与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签订《房屋拆迁责任书》。
2、书面通知:拆迁人去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3、公告通知:拆迁人无法通知房屋所有权人的,应当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共媒体上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