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文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辛晋敬律师
【被告】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某街道办(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文先生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拥有一处私房并在此生活居住,2019年10月29日该区某街道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向文先生作出《告知书》,告知文先生房屋存在部分违章建筑,要求文先生3日后将对房屋施行断水、断电且对违章部分进行强制拆除。2019年11月1日文先生房屋违章部分被拆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文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辛晋敬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京平拆迁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并制定了完备的维权策略。首先,律师指出虽然该城中村改造指挥部出具了《告知书》,但某街道办才应为本案的适格被告。另外,虽然文先生房屋存在部分违章建筑,但某街道办改建指挥部出具的《告知书》及断水断电强制拆除行为,没有正当授权手续、超越其职权范围且为违法行为。
庭审过程中,被告某街道办辩称城中村改造指挥部所做出的的《告知书》程序合法,原告文先生房屋占用的部分土地为集体土地是非法占用土地,且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应当被强制拆除。另,《告知书》属于催告程序,针对该行为不可提起行政诉讼。
京平拆迁律师提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首先,即便是拆除违建也要遵守法定的程序。行政机关认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违法且需要强制拆除的,应首先作出行政决定或通知,后进行书面催告,再做出强制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行政机关应予公告,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力。本案中,某街道办在强制拆除黄先生案涉部分违建房屋前,仅向文先生的出具《告知书》,未履行其他相关法定程序,应确认其违法。其次,某街道办城中村改造指挥部认为其有权对范围内违章建筑直接进行强制拆除,无需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其授权,此行为为严重越权行为。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长沙市天心区某街道办于2019年10月29日作出的《告知书》违法。
【律师说法】
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大家,即使房屋存在部分违建,也要注意拆迁方所出具的文件是否越权,拆迁行为是否有授权。如果遇到相关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