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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城市拆迁:城管局与街道办作出《通知》认定违法建筑的行为缺乏事实依据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9-17
  

  【申请人】苏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张波律师、段悦秋律师

  【被申请人】邯郸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某区城管局”)

  邯郸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介绍】

  苏先生系河北省邯郸市某区内居民,并在该区内拥有合法房屋一套,一家人在该房屋内生活居住多年。但是,2019年5月3日、17日,某区城管局以及某街道办向苏先生下达了《通知》,该通知将苏先生的房屋认定成了违法建筑,并要求苏先生在限期内拆除。之后,苏先生的房屋遭到了某区城管局以及某街道办实施的违法拆迁。眼看着自己居住几十年的房屋,在短短几天就被行政部门认定成违建并强制拆除,这使得苏先生深感普通百姓在行政权力面前的渺小,但这也更加坚定了苏先生依法维权的决心。

  【维权经过】

  想要寻求律师帮助的苏先生经过多方询问、考察,最终寻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由张波、段悦秋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其违法拆迁维权案件。京平拆迁律师在介入该案后,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后,指导苏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京平律师认为,某区城管局与某街道办向苏先生作出《通知》认定其房屋系违法建筑的行政行为,不论在实体还是程序上均违法,并且该行政行为并没有证据为其合法性做支撑,这严重损害了苏先生的合法权益。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意见,作出判决如下:

  撤销某区城管局、某街道办,于2019年5月3日、17日向苏先生作出的《通知》。

  

  

  京平律师指出:行政机关要认定房屋系违建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以及法定标准,因为房屋是人们生活的依靠,也是人们的重要财产,一定要审慎行使手中的行政权力,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