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先生、杨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高鹏超律师
【被告】山东省临沂市某县人民政府(简称“某政府”)
山东省临沂市某县街道办事处(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介绍】
杜先生、杨先生是山东省临沂市某县某街道办内某村的两位村民,并在该村分别拥有合法房屋一套,因该村被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所以二人的房屋面临拆迁,但是由于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不能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严重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杜先生与杨先生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想要通过与征收方协商的方式争取到合理补偿。但事与愿违,没等协商成功,征收方于2017年11月8日以及2017年2月9日就将杜先生与杨先生的房屋分别强制拆除,这直接使得二人下决心要依法维权。
【维权经过】
杜先生与杨先生经过多方询问、考察,最终寻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由薛正懿、蔡晓仪、高鹏超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其拆迁维权案件。京平律师在接手该案后发现,当事人房子已经被违法拆迁,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制定正确的诉讼策略迫在眉睫。京平律师指导杜先生与杨先生于2018年5月22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征收方违法拆迁行为违法。但某县政府与某街道办作出答辩,称其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并未实质参与拆迁项目,仅限于监督与协调。但京平拆迁律师认为,一、自启动拆迁以来,拆迁小组人员多次到杜先生与杨先生家中做工作,并且组织此次违法拆迁,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不能作为拆迁主体,因此行政机关为本案适格被告。二、行政机关在未与杜先生与杨先生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制拆除其房屋,并且没有证据证明该行为的合法性,所以该违法拆迁行为违法。
【胜诉】
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意见,判决如下:
确认某街道办事处拆除杜先生与杨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京平律师指出: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在拆迁项目中往往让村委会作为拆迁主体,发生纠纷时则称自己不是适格主体,以此来规避自己的责任,但该行政机关往往在背后控制整个拆迁项目的进行,因此是适格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