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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城市拆迁案例:居住了三十多年的房屋认定是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6-24

  【原告】粟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库建辉律师、高翠平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告】广西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某管委会”)

  【案情介绍】

  粟女士系广西南宁市某区居民。并且粟女士在该区拥有一套合法住宅。粟女士一家在该房屋居住了三十多年。后来因该房屋所在区域涉及征收拆迁,但是因征收拆迁补偿价格严重过低,所以粟女士一直没有与征收方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但不曾想到的是,2018年8月14日,某管委会作出了《限期搬离拆除违法建筑物通知书》,将粟女士的房屋认定是违法建筑。该房屋已于2018年11月30日被强制拆除。住了三十多年的房屋被违法拆迁,使得粟女士一家的生活一时间失去了保障,但也促使了粟女士走上了依法维权的道路。

  【维权经过】

  粟女士经过多方询问、考察,最终寻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由库建辉、高翠平、桑兆玉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其拆迁维权案件,京平拆迁律师在接手该案后发现,当事人房子已经被违法拆迁,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制定正确的诉讼策略迫在眉睫。京平律师指导粟女士于2019年10月1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某管委会作出的处罚决定。但某管委会作出答辩称:一、粟女士 超过起诉期限。因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时间为2018年8月14日,而粟女士起诉期限为2019年9月21日。二、涉案房屋是违法建筑。粟女士房屋未取得建设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

  京平拆迁律师认为:首先,某管委会在2018年8月14日作出,其采用的是留置送达的方式,但某管委会在送达时既没有见证人在场也没有进行拍照录像,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应视为未送达。其次,某管委会没有对粟女士的房屋的建设时间进行调查,也不能证明在建设该房屋时,该房屋是否属于城市规划区域内,所以认定粟女士房屋是违法建筑实施不清、证据不足。最后,粟女士的房屋虽然没有规划许可证等证件,但是根据当地特殊的环境及政策来看,仍然能够证明该房屋具有合法性,比如粟女士所在村庄全部房屋都不具有合法证件,而且某管委会的会议纪要表明只当地村委会出具证明就可认定为合法建筑,粟女士的房屋已经具有当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因此粟女士房屋应为合法建筑。

  【胜诉】

  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意见,判决如下:

  撤销某管委会于2018年8月14日作出的处罚决定。

  

广西南宁城市拆迁案例:居住了三十多年的房屋认定是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

  京平律师指出:违法拆迁是各地拆迁项目中常见的现象,征收方为了减小阻力往往不讲事实根据,通常以房屋不经批准建造为由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强制拆除。京平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在遇到该情况时要及时咨询专业拆迁律师,争取阻止房屋被违法拆迁,增加维权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