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冬庆律师、晏红霞律师
【被告】:温州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执法局”)、温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朱先生在浙江省温州市某区有着自己的房屋,该房屋于2000年后进行建设,房屋面积为100.04平方米。因城市改造的需要,朱先生的房屋正面临着征收,正当他等着就拆迁补偿协议进行谈判时,某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却不期而至。该决定书将朱先生的房屋认定为违建,并且要求他在五日内将房屋拆除。多年居住的房屋一朝被认定为违建,这让朱先生感到费解又难以接受,还担心对面临的征收产生影响。
眼看着自己的房屋面临着被违法拆迁的风险,朱先生认为不能再等下去,他来到了拆迁领域久负盛名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了顾冬庆、晏红霞两位律师为自己进行维权。
【维权经过】:
两位律师介入之后,马上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分析。他们敏锐意识到该《限期拆除告知书》送达时,朱先生并不在家中,家属也未进行相应签收。这一送达是存在违法之处的。以此为据,两位律师迅速指导朱先生向某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然而行政复议却被驳回。于是,朱先生在京平律师团的指导下,将某执法局和某区政府一并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之中,两位被告都主张朱先生的房屋属于违建事实清楚,限期拆除合法。然而,京平律师团指出:《限期拆除告知书》送达时,朱先生不在家中,家属也未签收,某执法局却就此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这实际上是剥夺了朱先生陈述、申辩的权利,对朱先生的权利维护产生了影响,应属违法。据此,朱先生诉请法院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平律师团的意见,判决如下:
确认某执法局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违法。
撤销某区政府于2018年11月26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律师说法】:
《限期拆除决定书》往往是房屋被违法拆迁的起点,这一决定对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就该限拆决定进行陈述、申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然而,实践之中执法部门往往仅是将此类决定书张贴于建筑物门口,并不与当事人见面要求签收。这事实上是剥夺了当事人的申辩权,这与法律规定是相悖的。以此为依据,完全可以认定该限拆决定违法。因此京平律师提醒广大当事人:若此类决定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进行张贴,应勇敢进行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