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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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城市拆迁案例:压低拆迁补偿,认定危房再不同意就拆房!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11-15

  【原告】王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波律师、李利律师、吕秋香律师

  【被告】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王女士浙江省台州市某街道拥有一套房屋。因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涉及拆迁但拆迁补偿意见分歧较大,王女士与相关部门未就涉案房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谁料想,某街道办于2018年10月15日作出《危房搬迁拆除告知书》,认定王女士该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不具备居住条件,限其于2018年10月17日前自行搬迁拆除房屋。因王女士拒绝自行拆除,某街道办于2018年10月18日将上述房屋强制拆除。

  王女士看着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被毁,决定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最终多方打听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程波律师、李利律师、吕秋香律师代理其拆迁维权案件。

  【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代理后,指导王女士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京平律师指出,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并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等工作。但《条例》并没有授权街道办可以未经危房所有权人同意强制拆除危房。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街道办强制拆除王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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