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先生等14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黄爱华律师、朱艳姝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申请人】南宁市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区城管局)
【案情简介】
杨先生等14人在南宁市某区拥有一处房屋。自2018年年底开始,有施工单位进入杨先生等14人的房屋所在区域内占地施工。经过查看,施工现场没有公示牌,也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此杨先生等14人于2019年1月17日向某区城管局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请求某区城管局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但是截止到2019年3月24日,某区城管局并未对违法施工行为进行查处。由于施工单位的违法施工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杨先生等14人正常生活,于是便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黄爱华律师、朱艳姝律师、桑兆玉律师组成律师团队为其代理案件,维护合法权益。
【维权经过】
在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之后,京平律师指导杨先生等14人向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过程中,某区城管局辩称在接到市民的投诉电话后,已对相关企业下发了《检查通知书》,并要求其配合相关调查。但是由于“无证施工案”的当事人没有提交工程的《造价合同》,因此没有认定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从而导致案件进入停滞状态。其次,某区城管局认为已经采取了重点巡查的措施,对该工地场内施工的车辆进行锁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行政处罚。除此之外,某区城管局已经将情况报告城区政府,并协调相关部门一同督促该工地完善施工许可手续后再施工。因此,某区城管局认为不存在杨先生等14人描述的不履行职责的行为。面对某区城管局的这种说法,京平律师认为,虽然某区城管局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这并不是完整的案件调查程序,而且在提出复议申请前,某区城管局没有将调查情况向杨先生等14人答复。据此,京平律师请求复议机关确认某区城管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某区城管局对违法施工行为进行查处。
【复议结果】
最终,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复议决定如下:
责令被申请人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对杨先生等14人举报的“无证施工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答复给杨先生等14人,同时抄报复议机关。
【律师说法】
行政复议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制度。它主要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的程序更加迅速、便捷、廉价,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维权方法。因此,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如果我们的权利受到了损害或者对于行政机关下达的文件不服时,可以向复议机关及时提出复议申请,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制度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