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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拆迁案例:申请公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受阻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9-16

  【原告】郑某宏 郑某 李某柯 司某月 常某霞 郑某军 马某丽 荆某霞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孙清泉律师、吴国强律师、刘春兴律师、刘洋律师

  【被告】某市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

  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市政府”)

  【案情简介】

  郑先生等八人均为某市某镇上的村民。2018年5月7日,郑先生等八人向某镇政府寄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以书面邮寄的方式公开当地某建设项目的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拆迁补偿标准、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等文件。某镇政府收到申请后,于同年5月23日作出回复,称涉及材料太多,无法邮寄,让郑先生等八人自行前往某镇财政分局进行查阅。于是郑先生等人向某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某市政府经过审查维持了某镇政府的回复。郑先生等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遂在北京京平律师孙清泉、吴国强、刘春兴、刘洋帮助下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介入之后发现虽然某市政府对郑先生等人的信息公开回复是在法律规定时间内进行了答复。但是对于其中的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文件某镇政府是应该先进行全面检所相关信息,来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准确、便民。但是某镇政府明显没有这么做,属于程序违法。在对整个行政行为做完定性分析后,京平律师开始准备诉讼材料,帮助郑先生等八人提起了行政诉讼,撤销之前某市政府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让某镇政府重新作出信息公开答复书。

  【胜诉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29日作出的新郑(复议)字[2018]5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撤销被告某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23日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书,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律师说法】

  在征地拆迁案件中,为了能了解更详细的拆迁信息,申请行政公开是不可避免的法律程序。但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相关部门推诿或者拖延的情况,这个时候我们一定要去判断他们的信息公开答复书是否是合法的,信息公开的主体究竟有没有错误。而且在信息公开中,行政部门应该遵守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高效便民原则,提供给我们最便利的通道,所以信息公开一旦受阻及时询问律师应对策略才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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