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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城市拆迁案例:08年通过投标取得土地建设房屋15年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9-06

  【申请人】朱先生等六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刘春兴律师 鲁金艳律师 刘艳玲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福建省厦门市某区某镇人民政府、厦门市某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镇政府”、“区城管局”)

  【案情简介】

  朱先生六人系福建省厦门市某区某村村民,于2008年通过投标取得土地承租经营权后,在该土地上建设房屋。2015年,区城管局认定该房屋为违法建筑,并对第三人某社区居委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房屋面临强制拆除,经其他维权人介绍聘请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经验丰富的刘春兴、鲁金艳、刘艳玲三位律师为自己的案子保驾护航。

  2018年针对朱先生六人的案件镇政府、区城管局作出《公告》,2018年11月认定朱先生六人的房屋为违法建设,并限期拆除。之后在朱先生六人未得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给朱先生六人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在通过报警也未得到任何有效救济后,京平律师团队选择先向厦门市该区公安分局寄送《公安查处申请书》,作为第一步的救济手段。

  区公安分局拒绝查处申请后,故京平律师团队随后马不停蹄地收集证据,一纸诉状将镇政府和区城管局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以区公安分局作出的《不受理信访事项告知书》中的证据,及其他能够证明二被告镇政府、区城管局实施强制拆除的证据,形成证据链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区城管局在庭审中主张2015年作出的相关行政行为均合法。针对区城管局的抗辩,京平律师指出区城管局针对第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催告、行政强制拆除决定,均不能证明其对原告房屋实施违法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原告朱先生六人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诉讼结果】

  最终法院在京平律师的极力辩驳下,作出以下判决:

  确认区城管局强制拆除朱先生六人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008年通过投标取得土地承租经营权后,在该土地上建设房屋。2015年,区城管局认定该房屋为违法建筑,并对第三人某社区居委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房屋面临强制拆除,经其他维权人介绍聘请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经验丰富的刘春兴、鲁金艳、刘艳玲三位律师为自己的案子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