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柯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立江、桑兆玉
【被申请人】莆田市某县人民政府(某县政府)
莆田市某县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
【案情简介】
柯先生的房子在2017年5月23日被某县政府认定为违建,2018年6月5日某街道和某县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作出了《关于对城内社区、某山村等12户决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通知》,其中要求某县供电公司对齐先生实施永久性停电,拆除接入市电网设施。2018年7月6日被申请人向某县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被某县政府以不符合受按范围驳回了行政复议申请,柯先生对复议结果不服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8年12月23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柯先生的申请事项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但是复议机关不适格,应向莆田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19年1月8日,齐先生在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立江律师、桑兆玉律师的帮助下向莆田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
【维权经过】
北京京平律师在介入后发现,柯先生的房屋是合法建设并居住的,但由于在征地过程中征收双方就拆迁补偿未达成协议,对方就以拆除违建的名义要拆除柯先生的房子,并违法作出了《采取停限电的通知》。基于此,京平律师从两方面切入,让复议机关确认被申请人行为违法。第一方面是从程序上入手,京平律师发现某县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既非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主体,又非受委托执法,没有主体资格。同时两被申请人无职权依据就作出相关通知行为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第二方面从实体处罚,停限电的行为本身就是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规定。京平律师两方面同时说理说服了行政复议机关。
【胜诉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理,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行政复议决定如下:
确认某街道和某县清理违法用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作出《关于对城内社区、某山村等12户决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通知》中决定对申请人柯先生户采取停限电措施的通知行为违法。
【律师说法】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很多拆迁方为了降低补偿款,会在拆迁补偿未谈拢的情况下把被拆迁人的房子认定为违建,并同时会采用停水停电等违法手段逼迫被拆迁人搬走。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还需要注意的是,拆迁方可能会包装出一个自己行为合法的假象。这时我们一定不要轻信对方看似合法的文件,因为停水停电行为是不被我国法律允许的。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们面对这种情况时,一定要请专业律师介入,因为律师是可以辨别行为机关的主体是否适格,依据的法律是否正确,帮拆迁人戳破掩盖在看似合法文件下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