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2018)鲁0391行初XX号
【原告】孟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傅增强律师、鲁金艳律师
【被告】淄博市某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某区管委会)、淄博市某区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区街道办)、淄博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区执法局)
【案情简介】
孟女士是山东省淄博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房屋。现该房屋面临征收,因拆迁补偿的标准过低,双方就拆迁补偿问题一直僵持不下,无法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令人想不到的是在2018年6月,淄博市某区管委会、某区街道办、某区执法局联合将孟女士的房屋强制拆除。
孟女士思虑再三,最终决定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并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赵健律师、傅增强律师、鲁金艳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三位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委托人孟女士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淄博市某区管委会、某区街道办、某区执法局共同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孟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三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孟女士的房屋为1998年所建,但是并没有办理任何规划手续,亦未取得当时乡镇政府的规划建设批准手续,因此孟女士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同时在5月11日某区管委会已经给孟女士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京平律师早以成竹在胸,在此之前已经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已经撤销了相关的决定书,因此,本案中的强制拆除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未履行法定的行政程序,应确认违法。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主张:确认被告淄博市某区管委会、某区街道办、某区执法局强制拆除孟女士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