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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城市拆迁案例: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程序违法无处遁形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8-09

  【案例索引】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云XX行初XX号

  【原告】黄女士等9户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曹星律师、肖广影律师

  【被告】昆明市某区人民政府

  征收补偿存在分歧,双方协商陷入僵局

  黄女士等9户在昆明市某区各自拥有合法房屋,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齐全,几户人在此生活居住多年。2017年,黄女士等人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关于拆迁补偿问题,大家始终未与征收方协商一致,因此一直未签订安置拆迁补偿协议。2018年2月6日,昆明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黄女士等人意识到把握维权时机的重要性,商议之下,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将维权事宜委托给曹星、肖广影两位律师。

  京平律师抽丝剥茧,案件焦点清晰显露

  律师介入本案后,立即展开了法律调查,获悉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就委托人房屋进行了评估,并作出相关《分户评估报告》。随着两位律师层层深入分析案情,案件的重要突破口也随之显现: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之前,并没有向委托人送达房屋评估结果,剥夺了委托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明显属于程序违法。两位律师旋即指导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程序违法无处遁形,补偿决定即被撤销

  庭审中,被告辩称其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主体、程序、内容均合法,并且征收房屋评估价格已经依法公示,也向原告告知分户评估结果。京平律师一针见血,直击案件核心: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以便被征收人可以及时行使申请复核评估、鉴定的权利。但被告未依法送达分户评估报告,影响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价值的合理性作出判断,进而无法及时行使权利,属于程序违法。在京平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律师提示】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公民权利必须保障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征收拆迁中,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申辩权等权利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程序予以保障。现有法律法规对房屋征收中评估机构的选择、评估结果送达以及申请复核、鉴定等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做到程序正当。

  应当注意的是,公示评估结果与送达分户评估报告是评估过程中两个独立的程序,其内容和价值均不相同。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是行政机关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最重要的依据之一,如果未及时送达,被征收人申请复核和鉴定的权利便无法及时行使,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作出就会失去合法性基础。

  本案中,正是在律师的积极主张下,法院在评估报告是否送达的这一细节上进行严格的程序审查,并据此撤销了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最终保障了被征收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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