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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城市拆迁案例:多次报警派出所不履职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9-01-18

  【案例索引】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陕XX行初XX号

  【原告】李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薛正懿律师、董琛律师

  【被告】西安市公安局某分局某派出所(以下简称“某派出所”)

  【案情简介】

  李先生的父亲在西安市某区拥有合法的房屋。2017年6月,李先生接到了邻居的电话,得知家人的房屋遭到严重破坏,屋内财产也被毁坏,损失巨大。李先生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却被告知违法拆迁不属于刑事案件,不能到现场勘查。2017年8月,李先生发现房屋设施进一步遭拆除破坏,于是再一次报警。某派出所却一直未对报警事项依法处理。9月14日,李先生父亲的房屋遭到暴力拆除,楼梯整体倒塌。违法拆迁行为持续了3天,期间李先生多次拨打电话报警,某派出所仍旧未对违法拆迁行为予以制止。17日,李先生再次拨打报警电话,要求某派出所查清违法拆迁主体,但该派出所民警出警后仅口头告知李先生报警事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面对派出所的怠于履责,李先生明白只有法律途径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慕名找到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并将维权事宜委托给薛正懿、董琛两位律师。

  【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介入后,认为某派出所未依法履行查处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于是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某派出所对李先生的报警事项依法履行立案查处职责。

  庭审中,京平律师严密而充分地论证了被告的违法之处。律师首先指出李先生被拆除的房屋位于被告辖区内,被告对原告李先生报警的事项具有管辖权。接着对被告“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狡辩”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公安机关认为报案内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书面告知报案人。而某派出所仅向委托人进行了口头告知,构成行政不作为。

  【尘埃落定】

  在两位律师和委托人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下,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责令被告西安市公安局某分局某派出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原告2017年9月17日的报警事项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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