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路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辛成、孙超律师
【被告】济南某区某街道办事处
【基本案情】
路先生系济南市某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住宅一处,目前正在进行征收, 2017年12月19日,在未经过路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其房屋遭到了强制拆除,财产也遭受了严重的损失。路先生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通过各方途径找到了专业办理征地拆迁类案件的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最终决定将案子全权委托王奇兵、辛成、孙超律师助力维权。
京平律师认为:⑴原告方通过信息公开了解到案涉被违法拆迁房屋不在征收范围之内;⑵退一步讲,即便原告房屋位于被告所说的征收范围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案涉房屋的拆除也应依法依规进行,被告所实施的违法拆迁行为于法无据。
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行为时,其首先要有职权依据,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即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作出行政行为;具体到本案中,即便案涉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且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等情形,也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实施拆除,而非由被告直接实施强制拆除。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确认被告济南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违法拆迁路先生房屋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