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东胜律师、叶方荣律师、于娜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省新乡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委托人王先生在城区内拥有一套合法房屋,从2013开始当地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王先生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然而由于征收补偿不合理,王先生一直未能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征收部门未经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王先生的房屋在2017年6月凌晨遭遇强制拆除。之后王先生多次找相关单位寻求补偿和救济,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至此王先生决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几经考察决定委托京平拆迁律师团程东胜、叶方荣、于娜三位律师代理自己的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律师介入后,考虑到委托人的房屋已经被实际拆除,于是首先通过法律调查并从法律上收集固定证据,在做好充足准备后,迅速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的征收行为违法。
诉讼中被告辩称,案涉征收项目是由其确定的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其并非征收部门,因此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同时,原告的房屋不是被强制拆除的,是拆迁公司在晚上作业中错认门牌号码的情况下误拆的,因此其不应承担责任。
京平律师指出,首先被告在2013年发布《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决定对该区域的房屋进行征收,因此被告作为该项目的征收人,应对原告案涉房屋的拆迁、补偿及安置工作负责。另外,被告在案涉房屋尚未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拆除,显然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其征收行为应确认违法。
【胜诉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可了京平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如下:确认被告征收原告房屋的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