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姚先生等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李霞律师、孙超律师
【被告】浙江省某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介】
委托人在当地拥有合法房屋,在2003年由于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原来房屋灭失,为保障居住生活姚先生一家于2004年重建房屋。如今委托人的房屋面临征收,但在尚未见到合法征收文件且尚未就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时,原告收到告知书被认定为违建。至此委托人深感不利,几经考虑决定借助专业拆迁律师的力量维权,于是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经过沟通,最终委托京平的李霞、孙超两位z专业拆迁律师代理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律师介入后迅速制定维权策略,首先指导委托人对行政机关的违建认定进行法律上的阻击,从而争取在拆迁中的权益。2017年10月21日委托人收到《违法建(构)筑物限期拆除告知书》,京平律师迅速指导委托人对此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
之后,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的房屋遭遇了违法拆迁,经过法律调查得知违法拆迁系被告所为,而被告实施违法拆迁在实体和程序上均严重违法,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京平律师在调取和准备了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违法拆迁行为违法。
庭审中被告辩称,案涉房屋属于未经规划许可而擅自违法建设的情形,且该房屋位于道路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应依法予以拆除。同时在拆除之前已经由国土部门、规划部门及综合执法部门书面告知限期拆除,由于原告在期限内未自行拆除,其为履行行政职责对案涉房产进行拆除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京平律师指出,一方面原告对被告所称的“违建限期拆除告知书”已提起诉讼程序予以撤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便实施了违法拆迁,其违法拆迁行为从根本上缺乏依据;另一方面,根据《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未经合法的行政强制决定、催告、公告等程序,直接对案涉房屋实施拆除,违反了行政行为正当程序的原则。因此被告违法拆迁行为明显违法。
由于案涉《违法建(构)筑物限期拆除告知书》一案尚在审理中,本案经过中止审理后恢复审理,在后续审理中,案涉《违法建(构)筑物限期拆除告知书》已被判决撤销。
【胜诉结果】
经过激烈地庭审,法院采纳了京平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