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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违法拆迁案例:房屋非法强制拆除报警后公安不作为

文章来源: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10-24

  【原告】侯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律师、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

  【被告】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

  【案情梗概】

  侯女士在湖北省荆州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并在此生活居住,现该房屋所在区域面临征收拆迁,因未就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征收双拆迁方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17年8月3日上午,相关部门和人员在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把年过七旬的侯女士从自己的房屋内拖出并控制起来,将其房屋非法强制拆除。侯女士及家人多次拨打110报警,但某派出所未及时出警控制现场状况,导致侯女士的房屋最终被非法违法拆迁,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公民的人身、合法财产遭到损毁向人民警察求助,当地派出所竟置之不理。人民公安竟然不管人民财产安全,年迈的侯女士感到既气愤又无奈!

  侯女士及其家人随后四处奔波信访,却迟迟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侯女士和家人经过商量后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遂找到了北京专业拆迁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在和律师充分沟通后,将拆迁维权事宜委托给了京平拆迁律师团的库建辉律师、崔凤荣律师、桑兆玉律师三位专业拆迁律师组成的维权团队。三位律师经过认真分析,认为区公安分局对侯女士报警后置之不理的行为违法,所幸侯女士维权较为及时,遂协助侯女士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区公安局未履行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违法。

  【维权过程】

  诉讼中,被告荆州市某区公安分局辩称,本案属于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和协助,不是公安机关受案和管辖范围,被告调查后依法不予受理,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原告认为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支持。

  京平律师据法力争,主张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等负有依法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的法定职责。根据《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被告对原告遭受的非法侵害不予救助,放任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其行为系不履行法定职责。派出所在接到原告报警电话的出警通知后,既没有及时出警保护原告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没有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原告,某派出所的不作为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尘埃落定】

  法院最终认可了京平律师的观点,认为被告至起诉时对原告的报警反映的问题未有答复,属于未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如下:

  判令被告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原告报警反映的问题作出书面答复。

  

湖北省荆州市违法拆迁案例:房屋非法强制拆除报警后公安不作为

  【律师说法】

  对财产权、人身权等公民最基本权利的优先保障构成了整个社会价值结构的基础,即便是政府机关,如果假借行政行为的幌子,任意对这些基本权利进行践踏,也应该受到法律的规制。暴力拆迁案件中,公安机关违反法律规定,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站在了弱势群众的对立面。而作为受害群众,面对违法行为,能够做的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权,因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