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湖南省陈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 邱萍萍
陈先生一家在湖南省XX县某居委会拥有房屋一套,几十年来一直用于自住,并且利用地缘优势,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做起了小买卖,陈先生一家的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好生欢喜。2017年开始,因建设项目的需要,陈先生的房屋列入了征地拆迁范围内,陈先生一家对于拆迁既期待又有些许担心。从知道开始拆迁,不见任何书面资料,所有的信息都是拆迁方的人员进行口头传达的。陈先生觉得里面有问题,但是却又苦于没有渠道探知其中的“奥秘”。更恶劣的是,随着项目的开展,拆迁方不断向陈先生施压,要求尽快签约,并且威胁如果不签字,将走法律程序进行违法拆迁。就这样,在拆迁方软硬兼施的情况下,陈先生迫于压力于2017年10月份与征地拆迁管理处签订了《XX县XXXX建设项目拆迁建(构)筑物补偿协议书》,并且领取了部分拆迁补偿款。但是协议里关于以后的安置问题以及停产停业损失没有任何提及。
想着自己苦心经营的小日子就这样崩塌了,陈先生越想越觉得窝囊,越想越气愤。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不久之后,在偶然的情况下,陈先生了解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是专门打征地拆迁案件的律师事务所,于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陈先生与京平律师取得了联系,接待陈先生进行咨询的正是京平律所优秀的专业拆迁律师宋金玉、邱萍萍。
听着陈先生的叙述,二位律师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判断出陈先生遇到的拆迁存在程序违法、拆迁补偿也不合理的情况。但是,由于陈先生已经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这个时候走程序,确实风险比较高。听到自己的案件还有希望,陈先生的眼前仿佛看见了曙光,即使风险很高,也要孤注一掷!看着陈先生维护自身权利的那份坚定,二位律师决定接受陈先生的委托,与陈先生生坚持到最后,决不放弃!
二位律师介入后,首先最大的难题是需要撤销之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
二位律师指导陈先生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得知了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30日作出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而XX县人民政府是在2017年12月5日作出了《征收土地公告》。
2017年10月,在未得到批文的情况下,拆迁方就和陈先生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重违法,并且严重侵害陈先生的权益!找到这个突破点,二位律师抓紧起草诉状,指导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之前签署的协议违法予以撤销。相关部门本身就知道自己的行为确实违法法律规定,在诉讼的过程中,迫于二位律师的强势态度和压力,XX县相关部门进行了自查并决定撤销《XX县XXXX建设项目拆迁建(构)筑物补偿协议书》,然后又主动与陈先生协商要求撤诉。二位律师觉得,既然协议已经撤销,目的已经达到,就没有开庭的必要,于是指导陈先生进行了撤诉。
如果二位律师没有提起协议撤销之诉讼,相关部门也许并不会主动撤销该协议。但是无论如何,在没有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进行拆迁,就是违法行为!下面,二位律师会继续出击,为陈先生争取合理拆迁补偿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