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
浙江省温州市某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7)某XXXX行初XX号
【原告】:黄先生等6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黄群雁律师、程波律师、程东胜律师
【被告】:温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介】
黄先生等6人在温州市某区某街道某街拥有合法房屋,现相关部门在该区域地块上拟进行土地征收。但征收方给出的征收补偿极不合理,甚至根本没有拆迁补偿。黄先生等6人与征收方协商未果,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寻找、比较后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师在全面、详细的了解案情后,认为征收方在此次征地过程中不管是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在经过耐心、专业的解答后,双方达成了委托代理协议。京平律师团队指定黄群雁、程波、程东胜三位专业拆迁律师组成维权小组帮助黄先生等6人进行拆迁维权。
【维权经过】
黄群雁律师、程波律师、程东胜律师在接手黄先生等6人的案件后,经过全面、准确的分析后,迅速制定维权方案,具体经过如下:
一、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为了核实征收方征收房屋的合法性,黄先生等6人在三位律师的指导下主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于2017年8月9日向温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书面公开黄先生等6人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屋征收决定等信息。之后于2017年8月17日收到答复,告知黄先生等6人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原来黄先生等6人的房屋土地属于国有土地,而征收方在旁边的集体土地上进行征收,根本没有办理征收国有土地的相关手续。征收方的行为在实体上和程序上严重违法。但是,征收方还继续采用贴封条、打砸门窗等方式影响黄先生等6人正常经营、居住,违法逼迁,严重侵害了黄先生等6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院判决征收方拆迁行为违法
黄群雁律师、程波律师和程东胜律师针对征收方的违法行为,果断出击,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请求确认征收方实施拆迁行为违法。在庭审中,征收方狡辩称没有对涉案房屋作出征收决定实施拆迁行为,与黄先生等6人的邻居都是协议拆迁。但在法院的审理下,认为征收方虽然没有作出征收决定,但客观上已在实施协议拆迁的行为,征收方的行为属于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行政行为,而且征收方没有证据证明黄先生等6人是自愿交出房屋,故认定征收方对黄先生等6人房屋张贴封条的行为系行政强制行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条的规定,征收方实施行政强制,缺乏法律依据,判决确认征收方对黄先生等6人的房屋实施张贴封条的行为违法。
【以案说法】
我国是法治国家,对行政机关的职权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尤其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行政机关实施的每一步法律都有具体要求,实体上和程序上都要合法。本案中,征收方在没有任何征收手续的情况下,野蛮征收,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目的也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因此京平律师也希望各位被征收人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