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市建〔2022〕45号
婺城区政府、金义新区(金东区)管委会(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华市区2022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予以公布。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9日
浙江省金华市区2022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一、浙江省金华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一)二环以内每平方米每月18元;
(二)二环以外每平方米每月16元。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少于750元的,按750元计算。
二、浙江省金华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补偿标准
(一)搬家费。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搬家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4元增加搬家费。
(二)固定设施补偿费。
1.被征收房屋系房屋交付使用后加装水电“一户一表”,管道煤气初装费补偿按如下标准补偿:
(1)自来水“一户一表”每户补偿700元。
(2)电“一户一表”:1999年6月30日前安装的,每户补偿700元;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9日安装的,每户补偿620元;2000年6月10日后安装的,每户补偿240元。
(3)管道煤气初装费:每户补偿2500元,2020年1月1日后安装的,每户补偿1500元。
2.电话、宽带移机:每门补偿108元。
3.空调移机补偿费:柜机每台补偿490元,挂机每台补偿310元。
4.热水器拆装费: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偿800元,燃气、电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每台补偿210元。
5.其它固定设施补偿由评估确定。
三、附则
该通知自2022年4月10日施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华市区2019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19〕33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