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

您的位置:首页>地方法规>浙江>宁波房屋“阳光征收”实施细则出台

浙江

宁波房屋“阳光征收”实施细则出台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2-05-08
    今年是我市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阳光征收”第一年。为提高房屋征收透明度与公信力,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市住建委制定了《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从前期的入户调查,到最终的补偿结果产生,都需要及时公示公告,同时市民可自行选定评估机构,并能查询分户补偿情况。

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知情权”

    市住建委相关人员介绍,今年我市国有土地上计划征收房屋项目达132个,征收建筑面积235.96万平方米,其中市三区项目46个,将试点开展网上签订房屋征收协议。

    根据细则,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内容包括被征收人姓名,房屋坐落、面积、权属、用途等主要内容。征收补偿方案在征求意见时,应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告知书》和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应包括房屋征收的目的和范围,实施的时间,调查的基本情况,补偿安置的方式、标准,安置住房的地点、套型等情况,期房安置的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迁期限,补助和奖励措施等与被征收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主要事项。意见征求期限不少于30天。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在5天内在媒体及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在征收范围内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应在征收范围附近设立现场办公地点,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法规、房屋征收决定、调查结果、征收补偿方案、分户评估结果、安置房情况、分户补偿情况、举报监督电话等所有相关内容。

市民可自行选定评估机构

    自己的房屋到底值多少?这是被征收人最为关心的内容。为确保公平公正征收,细则规定,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10日内,被征收人可自行协商选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但其必须在房屋征收机构公布的名录之列。据悉,2012年度宁波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已经产生,共30家,市民可在宁波建设网(www.nbjs.gov.cn)查询。

    通过投票选定评估机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将评估机构名称、投票时间、投票地点等投票选定评估机构的相关事项告知被征收人。

    选择随机确定评估机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前3日在征收范围内公告随机选定的时间、地点及候选评估机构名单。投票或随机选定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