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办〔2022〕4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河北区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区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1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河北区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做到城市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更新改造结果让群众满意,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
(二)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保护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不搞千篇一律大拆大建,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
(三)坚持统筹生产生活生态,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注重城市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强弱项、补短板,不断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包容度和承载力。
(四)坚持守住安全底线,让群众住得安心放心。聚焦群众改善居住安全条件的迫切需求,将涉及房屋安全的项目优先纳入工作计划,真正把人民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
(五)坚持需求导向,突出工作重点。以人民群众最迫切的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需求为重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让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切实得到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老旧房屋改造提升。针对辖区建成区范围内非成套住房以及危险房屋,在保护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的前提下,进行成套化改造,完善功能设施,改善人居环境。老旧房屋改造按照保护、改建、重建三种方式进行改造升级。“十四五”期间,力争基本完成保护类老旧房屋改造提升,全面启动改建类、重建类老旧房屋改造提升。
(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针对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和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实施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以“以点带面、连线成片、一地一策、精准施策”原则,强化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逐步完善教育、医疗、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供给。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内容包括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城市更新。针对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塑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等综合整治、拆除重建或两者兼顾的规划建设活动,主要包括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包含相应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中村等存量片区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以及政府主导的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十四五”期间,因地制宜制定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报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实施机制
(一)规划引领,政府主导。编制更新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区政府是各类更新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主体会同区住房建设和规划资源等部门,按照规划及相关标准要求,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编制确定实施的更新改造规划,并按照相关更新改造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分类有序组织实施。
(二)市场运作,企业实施。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更新改造项目。成立河北区平台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更新单元融资、征收、建设、运营等全生命周期开发工作,按照市场化方式实施更新改造,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按“一事一批”原则,将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金融支持,统筹平衡。组织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各类更新改造工作的金融支持力度。用足金融政策,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提高融资能力,确保各类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资金平衡,可按照单个更新改造项目平衡、多个更新改造项目组合平衡、全部更新改造项目总体平衡方式,统筹实现资金平衡。
(四)居民参与,共建共享。各类更新改造工作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深化“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更新改造工作。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北区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指导、监督各类更新改造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把全面推动城市更新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按照市、区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由专职人员负责,确保城市更新工作有效推动。
(二)完善支持政策。由区领导小组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开展城市更新工作。加大对城市更新的资金支持,通过多种渠道统筹安排建设资金,积极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各成员单位在各条口的建设改造专项资金中,优先考虑安排项目结合城市更新单元建设。在满足规划政策的前提下,放宽规划指标,优化建设管理,完善保护措施。支持土地使用权人自主更新,支持存量闲置用房利用,支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审批制度改革,构建更新改造项目快速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提高审批效率。
(三)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媒体终端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城市更新专题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理解、关心、支持城市更新的良好氛围。使辖区群众逐步认识,深入了解,积极参与,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加强政府引导,建立城市更新市场化路径,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工作及项目,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管理,实现多重效益。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工作,提升各行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主动适应城市更新工作开展的需要。
(四)落实长效管理。巩固城市更新行动的成果,组织实施长效管理,在物理更新与硬件更新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服务更新方案、社区党建与社区服务融合方案、专业社会化力量介入的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赋能方案等,巩固项目改造和更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