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政办发〔2020〕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我市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求,提升城市形象和品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长治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为目标,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努力打造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有序的居住小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居民自愿。市政府统筹、协调、督导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县(区)政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计划、实施改造、组织验收、强化管理等工作。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尊重群众意愿。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注重调动小区相关联单位、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良好氛围。
聚焦短板、综合整治。结合区域特点和设施现状,充分听取小区居民诉求,重点解决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问题,综合考虑房屋公共区域修缮、生活垃圾分类、架空线路整治、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鼓励提升改造或新配建服务设施,全方位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
示范引领、稳步推进。优先选择改造意愿强烈、意见统一、基础设施较差、已开展节能改造或架空线路改造、条件成熟的城镇老旧小区作为试点先行开始改造,积累改造经验,打造示范标杆。各县(区)政府要避免“一哄而起”,结合各自实际,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科学制定计划,稳步推进改造。
建管并重、长效管理。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二、改造对象
山西省长治市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改造城市或县城(城关镇)中建成于2000年以前、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在此次改造范畴。
三、改造内容
(一)公共区域。
1.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绿化、照明、围墙、消防、安防、楼宇门、外墙保温、建筑屋面等设施更新改造,拆除违法建设;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提升改造等内容。
2.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包括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服务设施、环卫设施、便民市场、物业管理等服务设施建设改造。
3.品质提升设施改造。包括补建停车位和充电桩、垃圾分类设施、配置体育健身设施、屋顶美化以及智能安防等,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海绵化改造。
(二)楼体内部分。
1.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包括楼体内的水、电、气、暖、通信、照明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
2.品质提升设施改造。包括门窗、楼梯、扶手及楼道粉刷等设施更新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
纳入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改造内容须包括对水、电、路、气4项设施中至少2项进行改造更新;或者虽未对水、电、路、气设施更新,但包括加装电梯。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改造计划。山西省长治市各县(区)根据调查摸底清单,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统筹安排符合条件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时序,科学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合理确定年度改造任务。结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优先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失修严重,特别是水、电、路、气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需更新的城镇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二)编制改造方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不搞“一刀切”,山西省长治市各县(区)要结合每个小区实际和规模,编制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改造方案,包括改造内容、工程预算、资金筹措等,做到“一区一案”。方案编制完成后要在小区公示,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县(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三)组织项目实施。市行政审批局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潞州区,由潞州区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办理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手续。要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各县(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要依法办理招标或政府采购等手续,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做好施工的组织协调,科学安排各分项工程的工序和工期;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化项目监管,落实单位责任,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改造项目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四)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由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专业单位、街道社区和居民代表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物业服务企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管线迁移改造、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验收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要参照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档案管理。
(五)落实改造资金。城镇老旧小区内属于公共区域部分的改造费用除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外,市、县(区)政府给予资金支持,其余部分通过居民自筹、单位投资、企业捐助、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解决。公共区域架空线路的管沟建设由政府承担,入地割接费用由运营商自行承担。鼓励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参与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以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通过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属于楼体内的改造费用由居民自行承担,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鼓励居民个人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六)健全长效管理。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成立长治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镇)、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山西省长治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审计部门要进行跟踪审计,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确保财务透明,阳光操作。
(三)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步骤方法和改造成效,提高群众参与感、认同感。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工作推进不力等突出问题,形成政府领导、部门推动、社会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督导考核。采取平时督导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督促指导,对推进快、效果好的县(区)和单位通报表扬,推广其好经验、好做法;对行动慢、效果差的县(区)和单位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等问题突出的县(区)和单位,按规定追究责任。
(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台账制度,各县(区)要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台账,实行改造项目登记和销号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区)两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改造工作经验。建立工作专报制度,各县(区)政府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每月月底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山西省长治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附件
山西省长治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杨勤荣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尚日红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桑利刚 市政府秘书长
范连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邢张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保中 市发改委主任
贾软贤 市财政局局长
杨鸿斌 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宋书林 市民政局局长
张俊杰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水平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晓安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 斌 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 强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局长
李路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李保增 市园林服务中心主任
各县(区)政府县(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邢张朋兼任,具体负责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协调、调度、督导、考核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
山西省长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县(区)政府开展城镇老旧小区节能改造以及海绵城市建设改造等;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城镇老旧小区的对接工作,做好对物业企业的指导监督工作;制定盘活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办法,按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上级补助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筹集、拨付、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市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潞州区政府研究“三供一业”移交后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配合潞州区政府实施改造。
市民政局:会同各县(区)政府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养老设施建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规划、土地手续的办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安全监管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消防工作,组织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消防监督检查和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两下两进两拆”整治。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将潞州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至潞州区行政审批局,协同潞州区行政审批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有关行政审批的政策措施,督促潞州区行政审批局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审批事项、流程、办理时限等,同时指导各县(区)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手续办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城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贯彻落实。
市园林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绿化提升和绿地养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