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府规发〔20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已经区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2日
上海市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
为规范我区征地房屋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的要求,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区征地房屋补偿标准如下:
一、关于区域划分
一类:金山新城范围内东至亭卫公路及亭卫南路、西至学府路(原松金公路)、南至老沪杭路、北至龙皓路(原红旗路)的区域,朱泾镇所属行政区域;
二类:枫泾镇、亭林镇、漕泾镇、张堰镇,以及山阳镇(除一类涉及的范围外)、金山卫镇(除一类涉及的范围外)、石化街道办事处(除一类涉及的范围外)所属行政区域,金山工业区原朱行镇行政区域部分;
三类:廊下镇、吕巷镇所属行政区域。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基价和价格补贴标准
(一)上海市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一类:7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类:6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类:5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价格补贴
1.上海市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采用货币补偿或产权房屋调换的价格补贴
一类:4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类:350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类:350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2.上海市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易地建房安置的价格补贴
符合易地建房条件并选择易地建房安置的,价格补贴标准为2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关于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上海市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搬家补助费
征地房屋补偿过程中,应当对居住房屋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发放搬家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计算,每户低于500元的,按500元发放。以期房调换的,应增加一倍支付,并一次性付清。
(二)上海市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家用设备迁移费
1.电信设备(含电话、宽带、IPTV等)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2.煤气拆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3.有线电视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4.空调拆装费,每台400元。
5.热水器(含燃气、电热、太阳能)拆装费,每台400元。
6.由供电部门批准安装并由居住房屋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出资的电力设备移装费,按现行有关规定。
(三)上海市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
1.征地房屋补偿过程中,居住房屋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选择以期房调换的,征地事务机构(或者实施单位)与居住房屋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在协商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原则不应超过24个月)。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征地事务机构(或者实施单位)应发放居住房屋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居住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8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2.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征地事务机构(或者实施单位)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自约定期满下月起,增发100%,直至收到书面选房通知当月止。
四、实施日期及执行
《金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标准》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1日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