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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2021年度防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均补助1.5万元,市本级补助0.15万元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2-08-03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防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区政办发【202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小峰经济作物场,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单位:

  《2021年度防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七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广西防城港市《2021年度防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均补助1.5万元,市本级补助0.15万元

  2021年11月30日

  2021年度防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扎实有效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逐步消除农村房屋的重大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村镇〔2021〕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1年度防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作出的“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有效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切坡建房技术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小峰经济作物场、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要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造和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乡(镇、街道)、区三级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公开危房鉴定结果,实现阳光操作。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要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结合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引导农户根据防城港市农房建设通用图集(--防城区片区)和当地建筑材料进行改造建设。

  (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要科学合理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节约成本,消除隐患。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抓好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动态清零。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监测机制,各乡镇(街道)、小峰经济作物场要落实定期巡查制度,重点关注采用鉴定安全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脱贫户中,使用年限较长的住房质量动态变化,突出做好极端天气、汛期等特殊时期的巡查检查。持续跟踪采用保障安全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脱贫户居住情况,确保真租住、真借住且稳定可靠。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应采用租借、修缮、新建等方式尽快解决。

  (二)实施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广西防城港市2021年度完成23户农村危房改造。其中,大菉镇1户、垌中镇7户、扶隆镇4户、那梭镇1户、十万山1户、水营街道办1户、滩营乡1户。自本方案印发后出现新增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各乡镇(街道)、小峰经济作物场须应纳尽纳、能做先做,先行组织实施,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要积极上报争取纳入下一年度计划的补助资金。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1.改造对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在同等条件下,对孤儿、残疾人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无房户、复员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下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家庭等予以优先安排。

  2.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农房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防区政办发〔2021〕2号)规定,按照村庄规划以及《防城港市农房建设通用图集(--防城区片区)》等相关文件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桂南民居特色元素要求进行管控,并确保符合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层数控制在4层以内以及农房风貌特色的管控要求。

  3.补助标准。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户:中央和自治区户均补助2.65万元,市本级户均0.5万元;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等户:中央和自治区均补助1.5万元,市本级户均补助0.15万元。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本级补助标准:对新建(改建)方式的:(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户以户为单位按0.9万元/人计算补助资金,实行最低限和最高限制,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最低补助0万元/户(1-3人户以下),(7人户以上(含7人)时)最高补助3.15万元/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户最低补助1.35万元/户;最高补助4.65万元/户。

  (2)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户补助0.05万/户。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1.15万/户;农村低保户及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补助0.35万/户。

  修缮加固:以户为单位按130元/㎡按实际修缮面积计算补助资金,实行最高限制: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最高补助限额为1.5万元/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户最高补助限额为1万元/户。

  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区财政局根据区建管局核准后的补助金额,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下达预算指标给区建管局,区建管局委托代理银行通过“一卡(折)通”渠道发放(集中统建的除外)。

  4.实施程序。(1)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2)危房评定。各乡镇(街道)、小峰经济作物场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纳入改造范围。(3)制定方案。按自治区和防城港市的文件精神,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2021年度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代拟防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村和危房改造农户,并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4)签订协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小峰经济作物场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5)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乡镇(街道)、小峰经济作物场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6)竣工验收。实行区、防城港市和自治区三级验收制度,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小峰经济作物场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逐户组织验收。(7)拆除危旧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必须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5.工作要求。(1)加强技术指导。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局要组织技术服务队走村入户,指导农户修缮农房和新建房屋;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不定期到建房工地进行检查指导。(2)强化抗震设防。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知识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落实抗震措施。(3)抓好建设管理。那良镇、峒中镇边境一线危房改造要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按照边境有关政策要求执行;完善农房功能,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和清洁厨房;加强特色塑造,按照《防城港市农房建设通用图集(--防城区片区)》要求建设农房;保护传统民居。(4)抓好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结果、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批结果等资料归档,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三)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全区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已排查出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有序推进排查出的其他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1.开展已排查出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程序和要求。(1)制定整治方案。区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排查成果,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时间进度和整治要求,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并由乡镇政府负责统一对接需要整改的农户,统筹推进整治工作,避免各部门多头对接、多次整改。(2)开展安全鉴定。2021年5月底前,由区建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排查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农房开展危房鉴定,并及时公布鉴定结果。(3)下发整治通知。应根据每栋农房的安全隐患情况下发整治通知,明确整治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并确保送达农房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用做经营的农房,在完成整治前一律停止经营。(4)开展整治。2021年6月30日前,由农房产权人(使用人)按照整治通知的要求开展整治,确保消除安全隐患。(5)验收。整治完成后,由相关部门和乡镇组织验收,对已消除安全隐患的予以验收通过,恢复经营;县、镇、村三级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2.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要求。(1)排查对象。对全市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其中,不用作经营的脱贫户住房可不再排查)。(2)排查时间。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3.开展已排查出的其他农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求。2021年制定整治计划,建立整治台账,有序开展整治,至2023年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实现全部销号。

  (四)加强切坡建房技术指导。各乡镇(街道)、小峰经济作物场要严格按照《广西农村切坡建房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加强对切坡建房的技术指导。一是开展切坡建房“体检”。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已经客观存在的切坡建房进行“体检”,存在安全隐患的,列入整治范围,进行专项整治。二是严格实施新建管理。要严格选址,避开已知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以及其他不适宜建房的场地;严格按照体量规定建房,确保切坡宽度不大于20米,切坡高度不大于10米,切坡坡脚与房屋结构主体距离不小于1米;所建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应为砖混或框架结构,总高不宜超过9米。三是加强监测维护。农村切坡自建住房,在建筑正常使用期间,农房业主应定期巡视检查,对边坡、房屋进行监测,定期清理边坡、排水沟渠、坡顶、坡面孤石等,确保边坡和房屋处于良好状态。

  四、资金筹措

  (一)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经测算,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1000元,按每户建房80平方米计算,户均投资约8万元。2021年全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3户,计划总投资约184万元。

  1.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43.7万元。其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户8户,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补助资金21.2万元;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等15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2.5万元。

  2.市财政补助资金6.25万元。参照2020年度补助办法,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户8户,市本级按户均0.5万元补助计算,共补助4万元;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市本级财政将按照户均0.15万元补助标准计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2.25万元.

  3.区财政补助资金14.75万元。区本级财政按补助标准计算: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户8户,按户均0.05万元补助计算,共补助0.4万元;低保户2户,按户均0.35万元补助计算,共补助0.7万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9户,按户均1.15万元补助算,共补助10.35万元,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2户,共补助3.3万元;区级财政补助资金为14.75万元(实施贫困属性如发生变化,以实际发生计算补助金额为准)。不足部分由农户筹措。

  4.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自治区安排工作经费25万元。

  (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费。整治经费由农房产权人(使用人)承担。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1年9月底前)。一是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二是做好危房等级评定,按照村庄规划或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村庄规划设计通则规划选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补助资金筹措和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三是做好《防城港市农房建设通用图集(--防城区片区)》的放发和宣传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3-11月)。一是农村危房改造按照3月逐步开工、6月全面开工、11月基本竣工的进度推进。二是排查出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和其他农房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按照3月全面启动、5月基本完成、6月全面完成的进度推进。三是农村切坡建房技术指导按照6月前完成体检、11月前完成整治的进度推进。

  (三)验收阶段(2021年11-12月)。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验收,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及时总结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按农房管控要求,免费提供农房建设通用图集(防城区片区)供农户选用,并负责向上争取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安排、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配合相关部门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筹措区本级配套资金,并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

  区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区农业农村局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小峰经济作物场做好危房改造户的宅基地审批和腾退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要指导各乡镇(街道)、小峰经济作物场做好危房改造户的乡村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小峰经济作物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思想动员、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等。

  其他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级组织实施、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投入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通过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多渠道筹集农村切坡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二)强化技术指导。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要组织动员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危房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切坡建房技术指导等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负责对乡镇、村开展培训,切实将技术标准、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要结合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工匠培训,增强农村工匠遵规守法、按规划按要求建房的自觉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小峰经济作物场要通过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上门宣传等方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要通过典型案例宣传,使群众明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人人有责、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发挥“五老”等乡村人士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农村切坡建房科普教育,增强农村群众的住房安全意识。

  (四)严肃工作纪律。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区纪检部门要畅通违法违纪线索和问题举报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杜绝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要按照改造进度要求抓紧推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力争防城区在全区相关考评中取得好成绩。

附件:

广西防城港市2021年防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标准

类别

危房等级

补助标准 (单位:万元)

新建

一级

易致贫返贫户(扶贫系统标识: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扶贫系统标识:突发严重困难户)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扶贫系统:2014年-2020年脱贫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户

农村低保边缘户(民政系统标识:农村低收入家庭)

以户为单位按0.9万元/人计算补助资金(不足3万按3万补,超过6.3万按6.3万补助)

3.2

2.8

2

2

1-3人

4人以上(含4人)

1-3人

4人以上

(含4人)

3

3.6 --6.3

3

3.6- -6.3

修缮加固

二级

实施最高限额补助,以户为单位按130元/㎡按实际修缮面积计算补助资金,超过1.5万元/户,按1.5万元/补助。

实行最高限额补助,以户为单位按130元/㎡按实际修缮面积计算补助资金,超过1.0万元/户,按1.0万元/补助。

  危改办电话:0770-3252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