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我省新一轮的征地补偿标准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该文件的出台,将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政策依据。为利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调整依据
江西省2019年8月26日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09〕22号)规定:“每2~3年要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调整”。据此,2019年6月11日,我厅正式向省政府报送请示,经同意,组织开展了全省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即征地区片价制定工作。
二、调整方法与程序
这次调整,按照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和自然资源部要求,征地补偿标准取消我省原有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并存方式,统一采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有关征地区片价制定的技术程序方法依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原国土资源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暂行)》(国土资发〔2005〕144号文附件2)规定执行。
三、调整原则与幅度
(一)调整原则:遵循统筹兼顾、同地同价、调幅适中、横向平衡、程序合法、平稳过渡等原则。
(二)地类修正系数调整:以水田为基准测算,其他地类的补偿标准在水田的基准上设定相应系数确定,具体为:(1)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不低于测算标准的1.0;(2)林地、其他农用地不低于0.4;(3)未利用地不低于0.3。
较上一轮修正系数有较大调整。旱地、宅基地修正系数由上一轮的0.67上调为1.0,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由0.35上调为1.0,林地、其他农用地修正系数由上一轮的0.35上调至0.4,未利用地修正系数由上一轮的0.2上调至0.3。
(三)调整幅度:水田调整幅度原则上控制在5%~10%之间。为缩小各县(市、区)以及城市新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县(市、区))之间差距,原补偿标准较低者调幅在上述调整范围内适当就高,较高者则适当就低。
四、调整过程
此次调整按前期准备、请示部署、县级测算、省市审核平衡、公开听证、市县两级政府确认、省级专家咨询论证、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公布和报自然资源部备案等程序进行。
五、调整结果
(一)本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覆盖全省,涉及11个设区市、114个县(市、区)。鉴于南昌市原湾里区行政区划撤销2019年12月才发文,行政管理到位尚需一定时间,为了便于当地征地实际工作,参照省内其他开发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做法,仍将其单列制定征地区片价,暂不按照新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将其归入南昌市新建区。
(二)从全省平均水平看,全省水田征地区片价平均水平为38993元/亩,较上一轮36014元/亩提高了2979元/亩,提高比例为8.27%。
(三)从各设区市平均水平看,水田补偿标准从高到低排序分别是:南昌市、鹰潭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宜春市、上饶市、新余市、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最高为南昌市(47644元/亩),最低为抚州市(37774元/亩)。
(四)从各县(市、区)平均水平看,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最高的是南昌市西湖区(252000元/亩);最低的是浮梁县(35175元/亩)。
(五)从各征地区片水平看,最高为南昌市西湖区Ⅰ区片(252000元/亩),最低为吉安市新干县Ⅵ区片(33100元/亩)。
六、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社保费用预存标准问题
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经征询省人社厅意见,我省将继续执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预存制度,具体仍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的不低于6000元/亩标准提取。
(二)关于征地区片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问题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应确定征地区片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2020年1月中旬,我厅抽样选取33个县(市、区),通过实地及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了相关调研,全省共收回81份调查表,绝大多数地区认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1:1较为合理。据此,经省政府同意,将两者构成比例定为1:1。
(三)关于收回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补偿费和重点工程项目征地补偿标准问题
涉及收回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参照执行邻近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区片价。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新老标准衔接问题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在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各地报批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第81号)规定执行的,按这次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时补齐差价。
江西省本次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实施后,各地要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制订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有效避免社会风险和矛盾,实现新老标准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