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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的依据

文章来源: 北京拆迁律师网
发布日期:2021-10-11
  黑龙江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的依据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制定公布黑龙江佳木斯市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要求和全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征地区片价调整完善工作于今年3月底启动,今年7月底完成。成果经省厅审查通过后上报省政府,省政府于今年9月批准了该成果。

黑龙江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制定的依据

  根据省政府要求,黑龙江佳木斯市于2020年9月29日以通告形式向社会公布了我市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调整成果(佳政规〔2020〕4号文件《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我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该通告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一、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依据

  (一)黑龙江佳木斯市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明确要求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

  (三)《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规定:“每2年至3年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测算调整一次”。目前,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制定实施时间已近4年,为落实国家及省要求,需尽快调整我市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

  二、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征区片价调整工作经过了启动、调查分析、测算、听证、平衡、报批六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

  为尽快开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启动我市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调整完善工作的请示》,于3月31日提交市政府,建议成立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局、社保局、统计局根据分工进行密切配合,启动我市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工作。该文件经时任主管市长黄士伟签字后转发给相关单位,同时启动招投标工作。

  因受疫情影响,招投标工作于5月份完成,确定了中标作业单位。6月初,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调整完善工作(暨全市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调查颁证)视频会议,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于各自工作岗位参会。会议要求全市务必于6月30日前完成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测算并进入区片价平衡、听证工作阶段,7月底前按时上报成果。

  (二)调查分析阶段

  视频会议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组织召开了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调整完善工作培训会议,邀请专家对各区政府及相关单位、直属分局、各乡镇代表进行外业调查培训,下发外业调查表格,包括各乡镇人口调查、行政区调查、行政区土地面积和指定作物调查、农民纯收入、农用地转包调查及农用地投入产出调查,并对调查内容进行详细讲解,会后启动了外业调查工作。经过两周的调查和汇总工作,我市顺利完成了外业调查。

  外业调查的同时,作业单位对我市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征收土地工作实际,详细分析征地区片划分是否合理、区片综合地价水平是否科学、平衡工作是否有效衔接,总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意见,形成了调查分析报告。

  (三)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测算阶段

  我市根据外业调查结果,综合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参考《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基本规定,采用农用地产值修正法、征地案例比较法两种方法综合测算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与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指数水平相适应,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测算工作于6月底完成,形成了初步成果。

  (四)听证阶段

  区片价调整完善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后,根据要求要对成果开展听证,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7月27日下午在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了佳木斯市市本级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调整完善工作听证会议。市向阳区、前进区、市财政局、发改委、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以及乡(镇)政府代表、村民代表参加了会议。

  听证会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的听证程序进行,会议由经办机构对佳木斯市本级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调整完善工作做了详细的说明,听证代表对价格提出了一些问题,对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测评方法、步骤和结果进行了质询,经办机构专家代表做了详细的解答。最后,听证参加人员对佳木斯市本级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结果表示认同,认为符合佳木斯市本级实际情况,对听证的内容没有分歧,达成了共识。

  (五)综合平衡阶段

  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测算成果经过听证后,根据省厅要求,市本级和相邻各县(市)之间要进行平衡衔接,所属县(市)与相邻县(市)之间要进行平衡衔接,成果经各相邻市、县盖章互认。该项工作完成后上报省厅审查。

  (六)审查报批

  成果由市政府形文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经省厅审查通过后报省政府,省政府于今年9月下达了批复。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二)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确定的补偿,7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

  (三)自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今年9月30日以前(含2020年9月30日),已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征收土地补偿按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

  (四)2016年2月29日市政府发布的《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的通知》(佳政综〔2016〕1号)自2020年10月1日起废止。

  佳木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