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9 生效日期: 2007-04-29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7]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拆迁服务、提高拆迁效率、控制拆迁成本、维护拆迁人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本意见。
一、加违法拆迁迁工作事前服务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努力转变以往单纯管理模式,在拆迁项目前期调查阶段便介入工作,及早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拆迁当事人思想动态、实际需要和具体困难,帮助拆迁单位制定拆迁方案、做好申请拆迁许可准备工作,提前化解拆迁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为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基础。同时,要加强对拆迁单位的指导培训,强化拆迁单位法律意识和文明拆迁意识,提高拆迁队伍素质,避免野蛮拆迁、违法拆迁行为,树立拆迁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强化拆迁工作规范管理
凡涉及房屋拆迁的各类项目,拆迁单位必须具有房屋拆迁资格,并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经拆迁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方可实施拆迁。实施房屋拆除的施工队伍应具备相应的房屋拆除资格,制定相应的拆除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拆除安全。要通过行业自律、诚信管理、学习培训等,不断规范拆迁评估活动,避免出现高估或低估问题,防止因拆迁评估中标准不一而引发矛盾。要严格审核把关,选择经验丰富、信誉度好、素质过硬的拆迁评估机构从事拆迁评估。
三、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拆迁成本
属政府投资的拆迁项目,要进行拆迁补偿费用审核,认真监督拆迁行为,努力控制拆迁成本。政府投资项目的拆迁人应设立拆迁资金专用账户,强化集中管理,统筹安排调度,不得私自拖欠、挤占、挪用拆迁安置资金。确保拆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合理安置被拆迁人,妥善解决拆迁矛盾。
四、完善拆迁工作联动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履行各自职能,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不断增违法拆迁迁综合保障能力。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内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避免矛盾和问题的发生。对拆迁中以暴力或恐吓手段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以及阻挠依法拆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打击;通过各部门共同努力,建立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密切协作的拆迁工作联动机制。
五、认真做好拆迁信访工作
由市信访局牵头,各区按属地负责,做好拆迁信访工作。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耐心接待来访者,听取他们反映的问题,及时做好相关工作,避免拆迁矛盾激化。
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拆迁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布拆迁相关政策和办事程序,组织拆迁单位在拆迁现场开展政策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拆迁政策解答和咨询服务,加强与电视、报刊等媒体的沟通联系。各新闻媒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大对拆迁政策和拆迁工作的宣传力度,为城市建设拆迁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