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地方
其他地方

成都拆迁政策照顾特殊群体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2-07-30

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违法拆迁迁监管力度,出台《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在拆迁现场安排、拆迁期限、拆迁安置用房建设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同时对廉租户、拆迁困难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拆迁给予了特别的政策倾斜。

  《通知》要求:一要在拆迁现场办公室公布拆迁法规规章、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工作人员名单、安置房平面图、安置方案、拆迁补偿项目公示表等内容,让被拆迁人充分了解拆迁政策和自己的合法权利及义务,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拆迁单位应给予被拆迁人足够时间去理解拆迁政策和作搬家准备,合理确定拆迁期限。拆迁单位可根据拆迁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工期要求,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积极搬迁户实施奖励。在拆迁期限内不得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办法逼迫被拆迁人搬家。对超过拆迁期限而尚未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要严格限制采取违法拆迁措施。

  三、拆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用房,应当进行分户评估,实事求是地制定和实施拆迁方案。同时,《通知》还强调指出:对于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期内不在本市且无合法委托代理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构筑物的拆除,必须事先登报公告。

  四、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必须达到政府规定的修建标准和质量要求。同时,对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异地安置的营业性房屋,如因其安置小区入住率较低等客观条件导致被拆迁人在短期内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拆迁人可酌情发给相应的补助费。

  五、拆迁私有自住房屋,被拆迁人原房屋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按照规定结算差价时,被拆迁人按应付补差款的30%向拆迁人支付。

  六、拆迁私有自住房屋,被拆迁人房屋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25平方米以下,他处无住房,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被拆迁人按照应付补差款的50%向拆迁人支付(不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优惠)。

  七、针对拆迁残疾人的房屋,要求应当本着方便生活的原则在安置房楼层上给予适当照顾。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费时,对具有城市生活最低保障金领取证的残疾人,应当比规定标准提高20%。

  八、对符合发放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条件的被拆迁人可由被拆迁人提出申请,拆迁单位统一申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一次性发放五年的廉租补贴。

本网站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