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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试行)

文章来源:京平拆迁律师
发布日期:2012-05-09

                                               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试行)

 

【实施日期】2003/06/20【颁布单位】呼政办发[2003]63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六月二十日      
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试行)

    一、为规范拆迁补偿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涉及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按《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控制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和拆除地上建筑物补偿办法》(呼政发[2001]59号)执行。
    各评估机构应按此标准对拆迁区域进行评估,并经拆迁管理部门确认。
    三、本标准仅包括房屋拆迁中的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建筑物补偿价。其它补偿以《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为准。
    (一)房屋区位补偿价,指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房屋相对于所在地段、拆迁地块的优劣程度等按用途将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折算为原建筑面积进行补 偿时确定的补偿价,主要包括基准地价各因素的修正、各种影响因素调整幅度的修正和容积率的修正。

表一 房屋拆迁区位补偿价 
 
单位:元健筑平方米 
<%rs.movenext wend %> 
用途/类别  2 3
住宅  平房 1280  1160  1020  900  760  630  500 
楼房 1050  930  820  720  610  510  400 
商业 2100  1900  1708  1500  1300  1000  708 
工业 800  708  600  500  400  300  200 
机关办公(写字楼)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注:机关(办公)用地是指各种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及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
    (二)地上建筑物补偿价,是指在被拆迁房屋建筑结构平均重置价的基础上,根据该房屋的成新程度、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的补偿价。

表二房屋建筑结构及重置价表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 
<%rs.movenext wend %>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土木结构 
重置价  850  630  500  比照砖木结构 

表三 框架、砖混结构房屋成新率表 
<%rs.movenext wend %> 
建筑年代  1970年前  1971-1979年  1980-1989年  1990-1999年  2000年后 
成新率  0.7  0.71-0.79  0.8-0.89  0.9-0.99 

表四 住宅楼层调节系数表 
 
单位: % 
<%rs.movenext wend %> 
层次\
差价系数\
总楼层 
1  
二层楼         
三层楼  -1  +2  -1       
四层楼  -2  -2  +2  -2     
五层楼  -2  +1  +2  +1  -2   
六层楼  -2  +1  +2  +2  -2 
注:六层以上的住宅第增高一层,递减系数为1%,但不包括有电梯设备的楼房。

表五 办公、商业楼层调节系数 
  单位: % 
<%rs.movenext wend %> 
楼层  6 7
调节系数  -0.5  -1  -1.5  -2  -3 -4
 

    四、房屋拆迁补偿价=[区位补偿价+重置价*成新率*(1+楼层调节系数)]*建筑面积。
    五、凡未标明的区位可根据当地实际参考制定。凡经济开发区内的房屋拆迁,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补偿价,并报市拆迁办审核备案。
    六、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呼和浩特市物价局《关于呼和浩特市房屋拆迁补偿价标准的规定》(呼价房字[2001]第4号)同时作废。

附件

呼和浩特市拆迁补偿区位划分表

I 类 东至兴安路
南至乌兰察布西街(原乌兰察布西路)、健康街、五四商场
西至公园东路北端、文化宫路(原文化宫街、战备路、西马路)
北至车站西街、火车站、京包铁路
上述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II类 东至呼哈铁路
南至京包铁路、南马路
西至通道北路(原赛罕路、通道北街)
北至海拉尔街(原海拉尔路)
东至东影街
西至兴安路
南至乌兰察布街(原乌兰察布路)
北至京包铁路
东至昭乌达路
南至大学西街(原大学西路、公园南路)
西至石羊桥路(原公园西路)
北至中山西路、五四商场、健康街、乌兰察布西街(原乌兰察布西路)
上述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华
III类 东至展东路(原构件街、展东路)
南至乌兰察布东街(原乌兰察布东路)
西至东影南北街、呼哈铁路
北至海拉尔东街(原海拉尔东路)
东至东影南街
南至大学东街(原大学东路)
西至昭乌达路
北至乌兰察布街(原乌兰察布路)
东至昭乌达路
南至鄂尔多斯大街(原石东路、诺和木勒大街)
西至石羊桥路
北至大学西街(原公园南路、大学西路)
东至文化宫路(原战备路、文化宫街)
南至中山西路、西顺城街
西至扎达盖河东支流
北至南马路
东至呼哈铁路
南至海拉尔街(原海拉尔路)
西至呼伦贝尔北路
北至爱民街(原爱民路)
上述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IV类 东至东二环路、丰州路(原中专路)
南至乌兰察布东街(原乌兰察布东路)
西至呼哈铁路、展东路(原构件街、展东路)
北至爱民街(原爱民路)东延伸段
东至丰州路(原中专路)南端
南至大学东街(原大学东路)东段
西至东影南街南端
北至乌兰察布东街(原乌兰察布东路)
东至扎达盖河东支流
南至扎达盖河东西支流结合处
西至扎达盖河西支流、光明北路、回民果园西路
北至海拉尔西街(原海拉尔西路)
东至呼伦贝尔北路
南至海拉尔街(原海拉尔路)
西至扎达盖河东支流
北至防护林带
上述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V类 东至扎达盖河西支流
南至扎达盖河
西至巴彦淖尔路
北至光明路西延伸段
东至徐家沙梁西路
南至鄂尔多斯大街(原师大南路)往东
西至昭乌达路
北至大学东街(原大学东路)及东段
东至昭乌达路
南至水上公园北街、三里营南路、三里营街(原石南东巷、三里营西路)
西至扎达盖河
北至鄂尔多斯大街(原石东路、诺和木勒大街、师大南路)、中山路
东至东二环
南至乌兰察布街东延伸段(原乌兰察布东路)
西至丰州路(原中专路)
北至新华东街(原东风路)
东至东二环
南至爱民街
西至呼伦贝尔北路
北至防护林带
东至通道北街
南至果园路与扎达盖河交接处
西至扎达盖河西支流
北至防护林带
上述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VI类 东至昭乌达路
南至南二环
西至扎达盖河
北至水上公园北街、三里营街、钢管厂路、鄂尔多斯大街
东至巴彦淖尔路
南至鄂尔多斯西街(原鄂尔多斯路)、扎达盖河
西至阿拉善路
北至京包铁路
上述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VII类 未标明区位的均按七类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