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发〔2020〕8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本溪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本溪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巩固主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共同缔造幸福生活和美好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镇老旧小区维修改造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溪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幸福生活和美好环境共同缔造”理念,积极推广我市早期棚改党建+“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经验,加快城镇老旧小区维修改造,补齐城市人居环境突出短板。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居民自愿。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共同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2.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按照“保基础、促提升、拓空间、增设施”要求,优化小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的空间资源利用,明确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强化设计引领,做到“一小区一方案”,完善居民小区基础功能,努力拓展公共空间和服务功能配套。
3. 坚持各方协调、统筹推进。按照市、县(区)两级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属地政府实施的分工管理模式,发挥街道、社区主体作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联动机制。
4. 坚持机制创新、长效管理。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建立由街道、社区组成联管体系,制定联管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采取居民认可物业管理等方式,积极推行物业管理,实现小区管理常态化。
(三)工作目标
自2020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老旧小区“补齐设施短板、提升居住品质、完善社区治理、促进多方融合”的总体目标。
1. 2020年底前,完成省政府目标考核的103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
2. 重点对老旧小区楼本体破损、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管理薄弱、小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进行改造,达到同期普通住宅标准。着力打造有完善设施、有整洁环境、有长效管理、有特色文化的宜居小区,统筹实施房屋修缮、安全出行、垃圾分类、有序停车、综合配套服务基本健全的功能性改造。
3.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坚持“改造一个、管好一个”的原则,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4. 以“抓党建促振兴、抓项目促发展、抓稳定促和谐”为抓手,全面推广我市早期棚改工作积累的党建+“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各县(区)老旧小区基层党建发展创新,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凝聚居民共识。各县(区)要搭建政府与居民、居民与居民的沟通平台,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了解居民需求,共同研究确定改什么、怎么改,促进居民形成共识。
(二)明确改造内容。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筑物本体及附属设施修缮等项目,达到同期普通住宅标准。对于部分小区居民有强烈改造愿望、资金筹措满足改造要求的社会服务附属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提高改造标准。
(三)进行技术扶持。组织推动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进小区,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帮助居民了解掌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流程、方法、步骤等,提升各环节专业水平。在改造中注重居民参与度和满意度,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实现“一个小区一张设计图纸”目标。
(四)多方筹措资金。市政府统筹中央、省改造资金和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原产权单位以适当方式支持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探索政府奖补、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让渡公共设施设备经营权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增强老旧小区“造血”功能。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设施设备改造,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主要出资责任并组织实施。改造后的小区公共部位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产权移交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所有。
(五)确保工程质量。各县(区)要完善老旧小区改造操作流程、技术规范、施工管理、评价考核等管理制度,统筹改造项目施工时序,避免重复开挖、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相关单位责任,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具有技术专长的小区居民参与工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建设标准;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确保实现“民意验收”和专业验收相结合。
(六)加强小区治理。坚持“改造一个、管好一个”原则,扎实谋划后续管理工作,避免“前治后乱”。落实好街道、社区的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小区党组织领导,社区、业主代表、驻区单位、物业公司等多主体参与的小区管理模式,定期沟通协商,共同解决问题。
(七)发挥党组织力量。建立和完善老旧小区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小区治理中总揽全局、引领创新、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街道的属地管理职能及社区主体作用,加强业主大会、居民自治组织等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小区党组织和业主委员会等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居民党员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居民自发参与改造,主动建设小区、服务小区、管理小区、爱护小区;鼓励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驻区事业单位、专业社工机构对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人力、物力、智力和财力支持,推动管理、服务等资源下沉。
(八)实行效果共评。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组织居民对改造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判老旧小区改造实际成效的重要依据,持续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进;组织评选先进社区、先进小区、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激发各方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积极性。各县(区)政府建立后续管理效果评定及“以奖代补”机制,对居民与社区组织参与好、后续管理保持好的改造项目,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补贴,提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和认同感,推动形成和睦的邻里关系和融洽的社区氛围,积极塑造“勤勉自律、互信互助、开放包容、共建共享”精神,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三、责任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指导各县(区)编制改造计划,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统计上报、项目资金分配计划、督导检查;负责老旧小区楼本体项目前期设计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本级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审批及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专项资金的申请、安排、下达和监管。
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办公会议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和相关要求,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的下达、拨付,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的本级项目预算(招标控制价)、决(结)算进行审核,督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资金监管,组织开展绩效管理。
各县(区)政府: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单位,负责编制并上报改造计划、组织包装、审批本辖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负责本辖区老旧小区楼本体项目和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投标、施工质量安全控制、工程结算、竣工验收;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跟进推行物业管理,实现小区管理常态化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各司其职,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的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四、实施步骤
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明确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各县(区)政府确定改造范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收集社情民意,充分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明确改造任务,研究制定本溪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
第二阶段:全面部署,做好准备工作。各县(区)政府建立工作机构,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改造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并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全面达到开工条件。(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前)
第三阶段:集中力量,扎实推进改造工作。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本溪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有序开展改造工作,确保在时限内完成改造任务。(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第四阶段:量化监督,做好考核评比。对照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和计划,实行日常监督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将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为确保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本溪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
(二)发挥牵头作用。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统筹协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编制改造计划,指导编制项目改造方案,组织开展好项目实施、日常监督、项目验收等工作,牵头推进各项重点任务。
(三)加强资金监管。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老旧小区楼本体破损、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管理薄弱、小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进行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区)政府要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项目管理部门是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各级财政和发改部门要督促项目管理部门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资金跟踪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