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0 生效日期: 2006-02-20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6]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工作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南京市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工作总体方案
城市违法建筑侵占公共活动空间,损害社会公平公正,影响城市市容市貌,阻碍城市发展,一些违法建筑已经成为藏污纳垢、滋生犯罪的场所;城市危破房屋危及居民群众安全,影响居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06年在全市全面开展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拆除违法建筑、创建优良环境、建设美好家园、造福市民百姓'为主题,举市动员、条块联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打一场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的攻坚战,以'双拆'工作为有力抓手,通过'双拆'推动拆迁,带动'十一五'开局年新一轮的城市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京市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指挥部(简称为'双拆'指挥部)。蒋市长担任总指挥;陆冰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市人大刘国华副主任、市政协吕庆继副主席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建委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主要领导等人员组成。
市'双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建委主任陆平贵任办公室主任,市市容(行政执法)局长张东毛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纪委(监察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设7个专业组:综合协调组、宣传教育组、政策法规组、服务保障组、综合督查组、拆后复建组和安全稳定组。各专业组工作人员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
各区相应成立指挥部和办公室及各专业组,指挥、协调和开展本区'双拆'工作。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突出重点、依法行政、强化保障'的原则,市'双拆'指挥部负责全市'双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双拆'具体工作由区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及任务分工,制定推进和保障'双拆'工作措施或方案。
1、拆除违法建筑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并制定详细的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一)。
2、拆迁危破房屋由市房产管理局牵头,并制定详细的拆迁危破房屋实施方案(详见附件二)。
3、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联合颁布《关于在全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严明纪律加强责任追究的若干意见》,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拆违建,负责督促'双拆'进度,抽查'双拆'面积,督查党员领导干部在拆违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4、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双拆'工作宣传方案,把握宣传导向,为'双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市法制办、司法局、信访局负责做好'双拆'工作中的司法保障、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切实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汇编'双拆'工作法律法规指南。
6、市建委负责制定拆后建设方案,会同市规划、财政、国土、市政公用、园林局负责拆后建设的规划、建设的指导,以及配套资金等一揽子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紧急情况处置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抗拆和恶性抗法事件,为'双拆'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8、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房产局负责制定和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安置帮扶保障方案,投放一批新的就业岗位,纳入一批符合条件人员进低保,对住房特困户提供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细化方案、硬化指标、强化责任,所有职能、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全部一包到底,围绕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把'双拆'工作做好。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双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一项重大决策,是南京市'十一五'开局之年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效举措。各区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双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双拆'工作作为今年阶段性的重点工作来抓,以坚定的决心、超常的力度和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双拆'工作,形成党委坚强领导、政府全面推进、人大和政协全力支持、纪委(监察局)和组织部门有效监督、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2、落实责任,市区联动。坚持属地管理、块抓条保、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和责任分工,制定出台有关'双拆'工作的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双拆'工作的全过程,全面跟踪和了解'双拆'进展和推进情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及时、有力地为'双拆'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在全市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严明纪律加强责任追究的若干意见》,市监察部门全程监察督查'双拆'工作和党员干部在'双拆'工作的表现。
3、依法拆违,注重实效。坚持规范程序、依法行政、强力拆违、有情操作。建立五项工作制度:'双拆'工作周例会制度;'双拆'进度周报制度;'双拆'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双拆'工作讲评、奖惩制度;违建举报核查整改制度。
要在工作实效上狠下功夫,主城区重点是出景,郊区重点是出量,规划部门要提前做好'双拆'后的规划工作,重要路段或地点要'边拆违、边公示',建设部门要加快拆后建设的步伐,通过'双拆',使主次干道、窗口地区的景观有明显变化,老百姓身边的环境有明显改善,城市形象和品位有明显提高。
4、政策保障,确保稳定。各区、各职能部门要提前制定政策保障方案和稳定工作预案,强化对'双拆'现场的管理和控制,并认真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政策,确保不因'双拆'工作出现困难群众无房可住、确保不因'双拆'工作导致困难群众生活无保障、确保不因保障工作不到位发生恶性事故。
资金是做好'双拆'工作的必要保障。市政府对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拨付专项资金(每平方米10元)给予补助,各区政府也要相应配套拆违工作专项资金。拆后复建项目的资金,按市建委、市规划局的要求,经审核后由市统一安排。
拆迁危破房屋经费按照省、市有关房屋拆迁政策,拆后用于市政项目建设的,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由市建委设专项帐户管理、调拨;已落实用地单位的项目资金,由用地单位解决;尚未落实用地单位可用于出让开发的地块,资金在土地收益中解决。
5、把握导向,深入发动。重视抓好'双拆'宣传的组织和策划工作,集中力量、集中主题、集中时段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要大力宣传政府的'双拆'工作的决心和'双拆'工作政策;大力宣传违法建筑和危破房屋对城市形象和城市居民的危害;大力宣传'双拆'工作过程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典型;大力宣传'双拆'工作是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大力宣传'双拆'复建后,城市出现的新面貌、新景观;公开曝光一些'双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及暴力抗法的个别事件,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双拆'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
1、南京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
2、南京市拆迁危破房屋实施方案
南京市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和任务
拆除违法建筑的重点是五个方面:进出城道路、窗口地区、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小区内和城郊结合部影响市容市貌、影响城市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影响交通和群众生产生活、影响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
全市11个区计划共拆除违法建筑300万平方米,其中六个主城区各拆除违建20万平方米,五个郊区各拆除违建40万平方米。
二、工作方法:
拆违与城中村改造相结合,拆违与拆迁危破房屋相结合,拆违与40个小区出新相结合,拆违与50条街巷道路改造相结合,拆违与800幢房屋'平改坡'相结合,拆违与受理群众投诉整改相结合。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先党政机关后社会团体;先党员、干部后居民群众;先经营性、舒适型违建后困难群众居住型违建;先新搭违建后历史形成的违建;先自拆后违法拆迁。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月8日至2月22日,为前期准备阶段。建立各级'双拆'指挥体系和工作机构;制定'双拆'工作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开展'一户一档'违法建设集中普查,对违法建筑、涉违人员、困难群众的进行普查摸底,掌握全市违建情况底数。
各区确定首批拆除的违建菜单,六城区面积不少2万平方米,五郊区面积不少3万平方米;明确本区拆违工作任务量(主城区20万平方米,郊区40万平方米)的明细菜单。
第二阶段:2月23日至3月10日,为集中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全市'双拆'工作动员誓师大会;发布市政府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和致市民的一封公开信;组织首批拆违项目会战,计划每区不少于2万平方米;召开'双拆'工作新闻发布会,出台'双拆'工作方案和帮扶救助政策;组织市属媒体发表系列特约评论员文章,大力营造'双拆'工作的浓厚氛围;在普查基础上,确定全市300万平方米拆违菜单。
在拆违工作过程中,南京主要媒体(电视、报刊、电台、网络等)要在主要版面或时段,正面报道拆违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拆违工作进入关键阶段,约请省、市主要领导发表支持拆违工作的谈话。
各区、街道要深入居民小区和街巷院落进行动员,通过板报、标语、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动员群众、发动群众,使市民群众支持、理解和参与拆违工作。
第三阶段:3月10日至7月30日,为拆违实施阶段。根据前期调查结果,从2月23日起,分期分批,向已经核实的违建户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如在7-10日内未予拆除,再向违建户下达《强行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在强行拆除前,由指挥部提前3-7日发布违法拆迁通告,并采取'以主次干道或街巷道路或居民小区为单元,逐条道路逐个片区依次推进'的方式,相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拆除同一道路或同一片区的违法建筑。
2月23日起,从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及市直机关抽调的督查联络员到各区督导,各区抽调的督查员到各街道蹲点抓拆违工作。
按政策规定,妥善安置需要帮扶救助的拆违对象,并适时组织实施拆后复建工作。
第四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为拆后复建和总结表彰阶段。'拆后复建'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市规划局、国土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等部门按职能进行合理分工,规划部门要预先规划,重点拆违项目拆后复建规划要实行公示,建设部门要边拆边建,7月份后进入加紧建设阶段,对拆违现场进行硬化、绿化、美化,建设街边小广场、小绿地、小游园。
开展拆违及拆后复建工作督查、验收、总结和评比表彰工作。
南京市拆迁危破房屋实施方案
根据《南京市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工作总体方案》,现就全市拆迁危破房屋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拆迁危破房屋工作重点是拆迁主城区内主干道两侧、窗口地段及重要景观区域周边的危破房屋,结合40个旧小区出新工程开展。
2006年完成拆迁危破房屋20万平方米。
二、工作原则
拆迁危破房屋工作,在市拆除违法建设、拆迁危破房屋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由各区政府具体实施。
拆迁危破房屋工作实行'五结合',即结合市政建设项目实施,结合土地储备规划实施,结合老城历史文化片区保护性改造实施,结合条件较好的危破房片区实施捆绑式开发改造,结合房屋产权性质由产权单位或区政府组织住户自行集资改造或合作改造。
拆迁危破房屋工作,结合老城环境整治重点项目,根据项目的条件,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拆迁危破房屋政策与拆迁、住房保障政策相统一,依法拆迁,有情操作,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困难群众的正常生活。
三、责任分工
市房产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确认,负责做好拆迁服务工作,落实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市财政局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建设的拆迁资金安排。
市建委负责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的立项,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后建设市政项目的拆迁审核、资金专户管理和工企单位的拆迁协调服务以及落实拆迁安置的中低价商品房。
市规划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的规划工作。
市国土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后的土地管理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拆迁危破房屋的具体实施,落实实施单位和组织拆迁。
四、工作保障
(一)拆迁资金。1、已落实用地单位的危破房屋,其项目拆迁资金由项目单位承担,市国土局负责督促启动。2、尚未落实用地单位又可用于出让开发的危破房屋,由市国土局根据市规划局出具的规划外部条件和设计要点评估危破房屋地块的土地拍卖价格和拆迁费用,按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收益分成办法,借资给各区实施单位先期实施拆迁。3、拆迁危破房屋用于建设市政项目的,拆迁资金按照省、市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列入城建计划,由城建资金统筹考虑。
(二)前期运作。各区实施单位,向市建委申请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立项,市建委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项。各区实施单位持立项批文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外部条件和设计要点等规划许可文件。市国土局将危破房屋拆迁改造项目列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并优先安排可用于出让开发的地块上市出让。
(三)拆迁服务。市房产局在危破房屋查产、冻结、入户调查等拆迁前期工作及拆迁裁决上做好服务,简化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手续,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产权及拆迁许可证的办理。
(四)住房保障。市、区房产部门按照宁政发〔2004〕253号《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宁政发〔2005〕173号《南京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宁政发〔2004〕167号《南京市拆除违法搭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
五、工作步骤
按照市'双拆'指挥部统一部署,拆迁危破房屋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与拆除违法建设工作同步开展,协调进行。
第一阶段(2-3月中旬):调查摸底,项目认定,任务下达。组织各区政府对实施范围内的危破房屋开展逐一调查,造具清册,报市房产局。市房产局会同市建委、规划局、国土局,对各区上报的拆迁危破房屋项目进行认定,报市'双拆'指挥部批准。市'双拆'指挥部向各区政府下达年度拆迁危破房屋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3月中旬-4月):宣传发动,前期准备,拆迁动员。按照全市'双拆'工作宣传部署,组织对全市拆迁危破房屋工作进行统一宣传。通过市属媒体宣传拆迁危破房屋的重要意义,公布全市拆迁危破房屋清单和工作安排,动员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区实施单位开展拆迁危破房屋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5-11月):实施拆迁。各区政府组织拆迁实施单位对危破房屋实施拆迁。
第四阶段(12月份):总结表彰。统计各区拆迁危破房屋完成任务情况,上报市'双拆'指挥部,对拆迁危破房屋工作进行总结表彰。